为推动佛山市全域旅游发展,结合佛山市旅游实际,佛山市旅游局形成《佛山市促进全域旅游发展扶持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扶持办法》),并于日前正式公布,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扶持办法》提出,鼓励旅游企业做强做大,其中,拟对新增的5A级景区给予100万元扶持。同时,还鼓励发展乡村游、新兴旅游项目、特色民宿等,鼓励培养和引进高端旅游人才。市财政每年安排3500万元扶持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拟对新增的5A级景区给予100万元扶持
《扶持办法》提出,鼓励旅游企业做强做大。对新增的国家5A级旅游景区和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4A旅游景区和省级旅游度假区、国家3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对通过当年评定性复核的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资金扶持;对获得全国“百强旅行社”和广东省“百强旅行社”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和20万元资金扶持(不重复计算)。
鼓励励开通旅游专线车或旅游辅助公交,对开通经停2个区和2个(含2个)以上景区的旅游专线车或旅游辅助公交,持续运营一年以上的,采取竞争性分配的方式,每年每条给予不超过50万元,总额不超过400万元的资金扶持。鼓励旅游景区、特色街区、古村落、旅游风情小镇等新建、改建旅游厕所,采取竞争性分配的方式,对经考评验收达到国家A级和2A级标准的,新建的每个给予10万元,改扩建的每个给予5万元扶持;达到国家3A级及以上标准的,新建的每个给予15万元,改扩建的每个给予8万元,总额不超过400万元的资金扶持。
鼓励发展乡村旅游,古村落活化升级后旅游基础设施达到4A级景区以上标准的,采取竞争性分配的方式,每个每年给予20万元、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扶持。
鼓励发展新兴旅游业项目。对带动能力强,符合国家、省、市旅游产业特色发展方向的美食旅游、功夫旅游、影视旅游、体育旅游、博物馆旅游、民俗旅游、会展旅游、研学旅游、房车营地等特色旅游项目,实行竞争立项、综合评价,采取竞争性分配的方式,根据项目具体运营情况,给予每个不超过50万元、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的资金扶持。对个别投入大、产出高、具有明显带动效应的重大旅游项目,采用“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扶持。
市财政每年安排3500万元扶持资金
根据《扶持办法》,还鼓励培养和引进高端旅游人才,对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的专门管理人才,与佛山市旅游企业(指星级饭店、总部在佛山市的旅行社、A级景区)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在合同期内,博士和硕士分别补助每人每年5万元和2万元;取得国家高级或以上级别、并与佛山市旅行社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专职导游人员,合同期内每人每年补助1万元。
鼓励发展特色民宿。按照规定和程序,获得“民宿经营”证照的民宿户,进行每间房补助5000元的一次性扶持。鼓励民宿经营突出本土文化和特色,每年组织专家、网民和市民考察团,对品质和特色突出的民宿经营户进行实地考评(考评办法另行制定),前三名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扶持。鼓励打造民宿特色村(片区),民宿经营户数达5家以上、具备游客服务中心等接待设施和一定接待能力的行政村(片区),管理制度和基础设施齐备,村容村貌美观,生态环境良好的,给予村(片区)集体一次性补助50万元,用于辖区内民宿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队伍建设、业务培训学习和公共宣传等。
按照《扶持办法》,市财政每年安排3500万元扶持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成立扶持资金审核领导小组,制定严格的项目申报、资金审核、资金使用、监督管理、追究退回等实施办法,并对拟扶持的项目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