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廉租房专为贫困农户而建
初春时节,半月谈记者走进宁夏固原市原州区彭堡镇申庄村农民蔺某住的廉租房,房子25平方米,不大,炕前摆着一个并没有生火的炉子和一些散放的煤炭。“气温慢慢回升了,屋里并不冷,房子墙体都加了保温层,用不着经常生炉子。”蔺某边对记者说边由衷“欣赏”着自家的房屋。
这位66岁的孤寡老人既是低保户,也是五保户,生活来源主要依靠政府的救济和补贴。去年10月份,他搬进了由当地政府建设的廉租房中,离开了居住40多年、房梁早已摇摇欲坠的土坯房。
“这个大梁是钢架的,结实得很,窗户也都是铝合金的,现在就是下再大的雨我都不担心了。真没想到,俺们农民也能像城里人一样住上廉租房。”蔺某说。
在宁夏,2012年将有4500户农民逐步搬进集中或分散建设的农村廉租房里。“十二五”期间,宁夏2万户无能力建房的极度贫困农民将和城里人一样,住进安全、舒适的廉租房。
近年来,城镇的多层次住房保障供应体系逐步完善,使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得到较好解决。而在农村,住房保障建设还非常薄弱,虽然农村危房改造解决了部分问题,但那些家境异常困难的贫困户仍面临住房难,一些农民不得不住在年久失修的房子里。
如何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从2011年开始,宁夏拉开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的档次,针对不同群体,建立不同层次的农村住房保障体系,并将有限的财力优先用于急需帮助的农户。其中,由政府全额救助的农村廉租房就是用来改善最困难农户的住房条件。
农村廉租房如何运作?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处处长李志国告诉记者,农村廉租房由政府统一建设、统一验收、统一管理,建成后租给极度贫困群众居住,房屋产权属于政府。目前,宁夏正逐步探索可以循环流转的使用模式,解决新的极度贫困户住房问题。
农村廉租房具体难题亟待破解
宁夏建设农村廉租房过程中,一部分廉租房是利用村集体公共土地集中建设,一部分则分散建在农户原址宅基地上,具体建设模式由各市县区依据实际情况决定。
泾源县是地处宁夏西海固地区的一个贫困县,2011年建设的100套农村廉租房全部是原址重建。“每个村需要改造的农户少而零散,而且他们原来的生活环境比较适宜居住,原来的配套设施也可继续使用,所以选择原地重建。”泾源县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副局长于生文说。
不过一些基层干部也反映,原址建设容易造成产权不明晰。由于房屋建在被保障农户自家院子里,虽说产权归政府,但这一户被保障对象退出后,政府往往不好收回,很多新的保障对象也不愿住进别人家,这样就会加大退出机制的执行难度。
与分散建设相比,集中建设不但产权明晰,还能节约一定成本。半月谈记者走进固原市隆德县城关镇咀头村村委会大院,5间新平房坐落在院内。“每个房间住一户保障对象,全县建设的农村廉租房有40%是集中建的,大多建在村委会院里,便于村集体对这一部分人群管理。”隆德县建设局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主任陶利说。
但记者也听到不少基层干部反映,随着今后集中建设的房屋越来越多,围墙、道路、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困难会越来越大,特别对于每年财政收入仅两三千万元的贫困县来说,县级政府的资金配套压力大。
集中安置自身发展能力弱、原本分散在不同村的人,对管理也是一个考验。一些基层干部反映,如果得不到有效管理,集中建设的廉租房就会面临入住率低的问题。与此同时,很多农户也不愿住到陌生的地方,与陌生的人一同生活。
记者调研时发现,农村廉租房还存在建筑面积小,不适宜多人口农户居住的问题。固原市彭阳县建设局一位负责人说,由于地方配套不足,根据区上划拨的建设资金,只能建设20平方米左右的农村廉租房,分配给1至2口人的家庭居住。这位负责人坦言,由于居住面积过小,去年不少原本够资格居住的极度贫困户,就因家里几代同堂、有多口人而不得不放弃廉租房,仍居住在危房中。
完善农村住房保障尚需多方合力
经测算,30平方米左右农村廉租房约需建设资金2.5万元。除了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自治区财政配套资金共1.8万元以外,其余均需要各县区政府配套。宁夏还规定,各县区政府要将农村廉租住房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保障其顺利实施。
在采访中,一些县区的建设部门反映,一开始配套资金勉强跟得上,但随着原材料、人工成本的上涨,今后的配套资金保障难度大。如果资金不够,在必须保证质量的情况下,就只能缩小面积。
“虽说廉租住房要按一定标准收取租金,但去年我们就让百姓无偿居住了,今年是否收取租金还不确定,即便收也是象征性的,目的是让入住的人爱惜财产。政府随后再通过其他形式补贴,所以收取的这些钱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固原市原州区交通建设局党委书记吴俊贵说。
为此,一些地方干部建议,国家在补助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时,应考虑给予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一定的政策倾斜,确保农村廉租房这一为贫困百姓排忧解难的新探索能继续顺利实施。同时,还应调动慈善机构、大型企业等社会力量对农村弱势群体实施住房救助。
此外,完善符合农村实际的住房保障体制十分重要。由于农民的住房问题比较复杂,在政策制定上,住房面积和户型设计方面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不在面积上实行一刀切。
一些基层干部和农户还建议,农村廉租房建好后,确定保障对象很关键,必须建立切实可行的监管和退出机制,让真正的贫困户受益。而在农村廉租房建设形式上,应遵循“大分散、小集中”的原则。对分散建设的房屋,产权可以采取“分权”解决的方式,如村委会负责房屋管理权和使用房屋的分配权,房屋产权归县政府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