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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项目扶持网 【编译】 作者:admin  2023-07-24

毕节出台了一系列新政策

支持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

2022年——2025年

毕节要完成如下工作重点

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

(罗大富 摄)

实施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培育壮大行动

01

加强创业载体建设

优化完善城市商业布局,依托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商贸和文化街区、新型商业综合体等打造一批高品质的消费集聚区,支持餐饮、特色小店、商场、老字号等培育假日打卡新地标。

对商业街区进行改造提升,形成人气旺、“烟火气”浓的小店集聚区。

依托易地搬迁安置点、旅游小镇等载体,新建、升级改造一批乡镇超市、乡镇商贸中心、农贸市场等商业流通服务设施。

深化家庭农场、农家乐、民宿等示范创建。

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阶段性实施房屋租金减免政策。

02

激发大众创业活力

开展“马兰花计划”创业培训,对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落实自主创业补贴、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和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帮助创业者降低创业成本。

对符合条件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等群体自主创业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创业补贴;

对租用场地创业的,按规定给予每月500元的场所租赁补贴(最长不超过三年);

以12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领办创办农业企业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探索建立创业担保贷款免除担保反担保模式,引导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积极申报,持续提高创业担保贷款扶持面。

(罗大富 摄)

03

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对符合规定的重点群体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法扣减相关税费。

企业招用符合规定的重点群体人员,自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起,在3年内按照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每人每年7800元依法扣减相关税费。

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按50%征收地方“六税两费”优惠政策,将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纳入政策适用范围。

落实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及时下达中央、省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专项资金,做好库款保障工作。

(罗大富 摄)

04

拓展个体工商户创业领域

支持个体工商户通过电商、微商、代购、视频直播、网络营销等多种方式创新创业、拓展销售渠道。

通过网络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使用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其住所所在地的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其登记机关。推动电子营业执照跨区域、跨层级、跨领域应用。

05

培育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

对有转型升级为企业意愿的个体工商户进行服务指导,鼓励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

落实省级服务业促进工业化城镇化专项资金,对经税务部门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后,稳定经营1年并带动5人以上就业的,每户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罗大富 摄)

06

加大“个转企”政策支持

鼓励个体工商户字号(商号)和商标一体化注册,为转型企业提供法律保护。新设立企业享受首套免费印章(四枚以上)、税务Ukey免费发放,公积金CA证书(电子认证密钥)费用由政府承担等惠企政策,同时,协调各商业银行对企业开户费用做到应免尽免。将企业开办时间持续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办结。

实施中小企业培育壮大行动

07

降低企业准入门槛

向社会大众开放名称库,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采用经营范围规范化表述,促进登记注册、审批许可、信息归集公示、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机衔接。承接外资企业、煤矿企业和“贵州”字样名称登记权限。允许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村(居)委会等作为投资主体,设立公司制企业。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参股、控股等方式进入基础设施、基础产业、社会事业等行业和领域。

08

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发挥各级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和行业协会、商会作用,探索组建***团队,精准提供政策宣传、品牌培育、融资培训、市场拓展、咨询信息和法律援助等服务。推进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支持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向企业开放共享科技资源。推广应用贵州省大数据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畅通银企互动、推进银企对接,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有效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

09

扶持中小企业提质发展

实施“万企融合”大赋能行动,推动中小企业向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转型。开展“大数据企业服务年”活动,“一企一策”精准纾困解难。支持优质中小企业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引导各级预算单位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倾斜力度,进一步提高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金额和比例。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产品参与政府采购,适宜由中小微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进行采购,鼓励预算单位对信誉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减收或者免收投标保证金。落实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新能源汽车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

010

减轻企业负担

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推动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对滥用市场优势地位逾期占用、恶意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为,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重点围绕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和商业银行等重点行业领域,严查各类违法违规涉企收费行为,推动各项降费政策落到实处。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和综合执法,统筹协调联合检查事项,减少入企检查次数,杜绝任意检查。

011

推进市场公平竞争

保障中小企业发展空间,深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大力清理和废除妨碍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歧视性政策,坚决破除市场准入隐性门槛、地方保护等影响市场主体活力的行为,有效降低市场进入壁垒和制度性成本。持续规范平台经济、科技创新、信息安全、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竞争行为,严格依法查处大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确保各类市场主体开展经济活动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012

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执行《贵州省市场监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对111项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以行政指导、告诫约谈、跟踪执法等梯次监管工具代替行政处罚。

013

实施企业歇业备案登记

对因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自主决定办理最长3年的歇业备案登记,保留其主体资格。歇业休眠期间,市场主体可以继续保有企业名称、商标、专利等,且不用再租赁经营场所,用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降低房租、水电等方面的维持成本。市场主体可根据自身调整情况随时恢复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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