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成都2月27日消息(记者贾宜超)成都市发改委日前发出《通知》,对车辆救援服务机构实施道路交通事故清障拖车服务收费标准进行明确。自今年3月1日起,在成都市道路发生交通事故的清障拖车服务收费将按照车型分类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
其中,一类客货车基价(10公里以内)250元,拖(载)重行驶每增加1公里(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收)加收10元;二类客货车基价300元,拖(载)重行驶每增加1公里加收15元;三类客货车基价350元,拖(载)重行驶每增加1公里加收20元;四类客货车基价450元,拖(载)重行驶每增加1公里加收25元;五类客货车基价550元,拖(载)重行驶每增加1公里加收30元。 此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拖移违章停放车辆,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
根据通知,清障拖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车辆救援服务机构在不高于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清障拖车服务以外的其他特殊清障服务收费,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约定。
通知还要求,凡提供车辆救援服务的机构都应将清障拖车服务和其他特殊清障服务的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政府指导价标准和服务机构具体执行标准进行公示。实施清障服务前,应主动向当事人出示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告知本次救援需开展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