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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项目扶持网 【编译】 作者:alex  2017-11-10
  国家扶持项目 从上海市交通委昨天召开的新闻通气会获悉,市交通委会同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质监局等相关单位起草的《上海市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简称《指导意见》)正式出台。
 
  《指导意见》明确,以合理配置城市公共资源为主导,以规范企业市场经营活动和维护城市秩序为重点,汇聚政府、社会、企业、用户等多方力量,规范引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有序发展,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
 
  《指导意见》提出,加强车辆投放引导。企业对于投入运营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应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要求办理登记上牌,并将相关数据信息同步录入市信息服务平台。企业在投放前,应先向投放所在区主管部门通报投放规模和方案计划;各区应科学把握区域总量,对车辆投放运营进行动态监测、引导和调控。
 
  针对用户资金安全,《指导意见》提出,收取用户押金、预付资金的,企业须在本市开立用户押金、预付资金专用账户,实施专款专用,资金由银行存管,并公示押金与预付资金退还时限,及时退还用户资金。企业实施收购、兼并、重组或者退出市场经营的,应当制定合理方案,确保用户合法权益和资金安全;退出运营前,应当向社会公示,退还用户押金及预付资金,并完成所有投放车辆回收等工作。
 
  共享单车的发展也离不开文明规范的使用。《指导意见》要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用户应依法守约,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服务协议约定,按规骑行,规范停放。骑行前应检查车辆技术状况,不得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载人,不得擅自加装儿童座椅等设备,确保骑行安全。对违规停放、违法骑行等行为,应接受企业的信用约束及执法部门的处罚。
 
  市交通委表示,下一步将根据《指导意见》精神,协调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和具体实施办法,统筹协调,各司其职,共同推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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