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周晓光等30名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制定行政区划法。
代表们在议案中提出,我国行政区划较为复杂,层级关系较为混乱,引发了许多问题。现有涉及行政区划的法律法规有的过于简单,有的立法层次偏低,难以适应社会发展新变化的要求。建议制定行政区划法,规范行政区划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基本程序等。
民政部提出,我国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对行政区划作出了不同程度的规定,其中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对行政区划变更的原则、审批程序等规定较为具体。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行政区划工作实践中也显现出许多问题,有必要对该规定进行修改或者出台新的法规。民政部2005年起草并向国务院上报了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草案,对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的内容进行了丰富和拓展。
全国人大内司委认为,代表关于制定行政区划法的议案很有价值,建议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吸收,制定出台行政区划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