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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项目扶持网 【编译】 作者:古月  2017-06-01
“抢救性保护野生动物”学术座谈会5月24日在京举行。来自法律、伦理和动物学界的多位***就野生动物保护建言献策。大家一致认为,我国大多数野生动物生存状况岌岌可危,迫切需要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加大保护力度。

会议指出,目前,我国生态危机日趋严重,野生动物保护形势十分严峻。国家林业局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我国消耗较严重或濒危程度较高的野生动物物种有252个,处于濒危的有104个,有的野生动物尚未列入“三有”名录(即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实际上就已处于濒危状态。还有一些物种低于最低存活数量,需要进行抢救性保护。造成这一现状有多方面原因,野生动物保护法内容相对滞后、保护力度不足是其中一个重要方面。

据悉,近年来,许多***呼吁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指出该法自1988年颁布以来,对我国野生动物保护发挥了巨大作用,但随着社会发展、生态环境的改变,这部法律的很多条款已明显滞后。该法实施20多年来,仅在2004年对个别条款进行了调整,过去10年来一直未作任何修订,这是极其罕见的。

会议指出,近年来,我国公众的野生动物保护意识明显增强;十八大也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的发展方向,其基本理念就是尊重自然、保护自然和顺应自然。这让社会各界对我国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有了更高的期待。

会议建议,结合当前国内野生动物保护的严峻形势和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对野生动物保护法进行修改和完善:从严惩处食用、伤害和虐待野生动物的行为;调整野生动物保护名录,扩大保护范围,使之与国际接轨;加大对制造和销售野生动物猎捕工具行为的处罚力度;野生动物的商业驯养繁殖和经营性开发利用应得到限制。

此次座谈会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研究院、中国科协-清华大学科技传播与普及研究中心、动保网、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中心、北京绿十字绿野方舟等多家机构共同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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