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湖北省武汉市有关部门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回应称,征求意见稿的有关规定有上位法依据,其中主要的依据之一是《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09年3月1日起开始正式施行的《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规定,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个子女的,由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当事人双方各处500元罚款。
对湖北省条例中关于未婚生育的规定,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祝捷认为,该规定与上位法中关于生育权的规定有冲突。“未履行婚姻登记而生育***个子女的要对当事人双方进行罚款,这明显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关于生育权的规定有冲突。”他说。
在祝捷看来,湖北省对未婚生育如何监管的规定不够精细,没有考虑到现实执行过程中会遇到的多种情况,可能会让不该受处罚的受处罚,比如对借助人工辅助生殖技术进行生育的、对非法性关系造成意外生育的情况。
记者了解到,《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借助辅助生殖生育就作出了较详细规定:“达到法定婚龄决定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可以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生育一个子女。”
“武汉市与湖北省的相关规定缺少‘前瞻性’,没有跟上当前人口生育领域的新变化、新趋势。”对祝捷关于相关规定处罚面过宽的观点,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石超明表示赞同。
石超明说,自己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关于罚款的规定感到有点“不可理解”。
今天下午,湖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介绍说,湖北省地方立法对未婚生育作出规定的背景是,当时社会上“包二奶”等违法未婚生育现象比较严重,社会各界对此反映强烈,要求对违法未婚生育加强监管。
这位负责人解释说,500元罚款只是针对合法但没有按照正式程序登记的夫妻关系,由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进行相应的处罚;对“包二奶”等违法的未婚生育现象(有配偶与他人生育的),则是按照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这位负责人认为,加强对违法未婚生育的监管是必要的,当前这种社会现象还是普遍存在的,将依法继续加强监管。
不过,这位负责人也表示,由于当前新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正在推进,一系列的法律法规都面临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