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义斌委员说,大家都知道,3月份发生的美国苹果公司在“三包”和售后服务中歧视中国消费者的严重事件,在我国几家主要媒体的强烈干预下苹果公司才低头。之所以美国苹果公司敢明目张胆地歧视中国消费者,主要是钻了我国法律漏洞。我们必须抓紧和强化这方面的立法工作,建议在消法修改中加上适当的针对消费歧视的规定。
侯义斌建议,将草案有关规定修改为: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和不受歧视的权利,享有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个人信息得到保护的权利。
杜黎明委员说,苹果公司对产品售后服务维修时执行中外双重标准,引起广大消费者的极大关注。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中国加入WTO以来,国内国外两个市场相互融通比较充分。但是中国在对外开放的过程中,一些外资企业或者一些国外产品进入中国后实行双重标准,这对我国消费者来说是不公平的。国内消费者并不是要求享受比国外更高的待遇,只要求销售者在中国提供商品和服务的质量及其售后服务应执行其在国际上的相同标准。比如说有的国家的某些商品存在严重缺陷实行召回时,对我国和其他国家是有差别的,包括采取的补救措施也不同。草案在消费者权利部分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消费的权利”。这种“公平消费”,不只是在交易环节,还应该在售后服务、产品召回包括补偿等方面都应该享受公平对待的权利。同时,在草案第三章经营者义务方面,也应当明确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无差别服务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