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初审的商标法修正案草案曾规定,单一颜色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但26日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二审稿中删除了这一规定。
从早期的招牌、字号,到现在的文字、图形,商标的形式不断创新发展。目前,在很多国家和地区,声音、颜色,甚至气味作为商标都已得到法律认可。
正是根据这一发展趋势,商标法修正案草案初审稿增加了可以申请注册商标的新要素,规定在商品、商品包装上使用的单一颜色,通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能够将该商品与其他商品区别开的,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但在此后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时,一些地方、***和企业提出,单一颜色资源有限,常人可识别的颜色只有100多种,如果允许注册单一颜色商标可能造成商标注册人对颜色的垄断,同时通过单一颜色区别商品来源的难度也较大,实践中容易产生混淆,不赞成上述规定。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实践中我国企业还没有将单一颜色作为商标注册的需求,且在商标注册、管理等环节也缺少相应实践,可暂不在法律中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