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冤假错案昭雪,不能主要靠有关部门的自觉,更需完善的法律制度的规范与保障。在近日由北师大企业家刑事风险防控中心与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联合举办的“省级高院再审纠错功能高端论坛”上,法律***呼吁建立一套完善的冤错案纠错机制,建立异地再审制度,将再审程序公开并让律师介入,以便进一步发挥律师在冤案纠正中的作用。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最高人民检察院***咨询委员会委员陈兴良说,目前再审的立案是内部程序,而非公开程序,使得律师很难介入其中。建议对再审的过程真正做到公开化,让律师介入再审程序,以便进一步发挥律师在冤案纠正中的作用。
另外,目前有些再审案件是指定异地再审,但尚未上升到法律制度的层面。为此,陈兴良呼吁建立异地再审的制度,以便在一定程度上摆脱利害关系,使其公正性更加得到保障。
北大法学院教授陈瑞华指出,我国再审程序最大的问题是再审理由没有明确规定,目前不具备可操作性。现在再审的标准是,事实不清、又出现了新证据等,这样既缺乏标准和界限,也给法院和法官提供了无限的自由。“让任何一个法院推翻原来的判决而宣告无罪,都是违反人性的。同样,任何法院也不能作为自己案件判决的裁判者。只有建立异地管辖制度才能让这个锁链彻底斩断。”
此外,目前再审制度中的再审审查和再审审理两个程序没有分开,合二为一导致再审程序权利高度集中。陈瑞华教授呼吁再审复查必须建立专门委员会,必要时应该考虑在省级人大设立各刑事复查案件委员会,这样对冤假错案的纠正和再审启动会相对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