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扶持 > 国家法律 > 国家法律 > 正文
国家项目扶持网 【编译】 作者:dhy  2016-08-02

    23日,《重庆市宪法宣誓实施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在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首次提请审议,确保宪法宣誓制度在当地全面、有效地实施。

  “目前,全国浙江、内蒙古等地已制定了办法,其他各省的办法均计划在年内出台。”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主任向先全透露,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宪法宣誓制度将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在施行前出台符合重庆实际的办法势在必行。

  向先全称,提请审议的办法草案共13条,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为依据,对重庆进行宪法宣誓的人员范围、宣誓誓词、仪式组织和基本程序等进行了细化。

  据了解,办法草案的适用对象,涵盖了该市市级到乡镇的各级国家工作人员,种类较多。办法草案第二条规定:“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任命、通过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本市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办法草案将采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誓词内容。”向先全说,除了对宣誓仪式的组织主体作出原则规定外,办法草案还对宣誓仪式的组织方式、具体时限、基本程序和场所布置等作了相关规定。

 

关键词:
推荐阅读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