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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项目扶持网 【编译】 作者:dhy  2016-08-02

    针对交警在执勤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湖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公安局制定出台15条整改措施。该局15日向社会公布“交警违规执法、不文明执法”等行为的3条举报途径,并拿出高达50万元的举报奖励,凡举报人举报一次,奖励100元。

  恩施州公安局副局长张孝赤表示,15条整改措施涵盖了交警系统执勤执法问题的方方面面,是对群众反映全州交警系统执勤执法问题最彻底的一次整改,堪称恩施州史上最严治警“规定”。
针对违规收费、乱收费等问题,整改措施要求,公安交警部门在办理行政、刑事案件过程中产生的拖车费、停车费及事故鉴定、血液鉴定等技术检验鉴定费,全部由案件主办单位承担,不得向当事人收取。
紧急情况或当事人不在场的,交警部门把事故车辆拖移到不影响道路通行的地方,不得收取拖车费用。事故车辆当事人请求救援时,办案民警要让当事人自主选择救援单位。
在“违停车辆”执法上,协警不得单独执法或粘贴执法文书、公安交警部门不得将城管执法数据录入交管平台作为处罚依据。
驾驶人未离开车辆的违停行为,先予教育和劝离,立即驶离的不予处罚。对拒绝驶离的,应当依法取证后再进行处理。不属于道路范围内的违停车辆,交警部门不得处罚。
针对测速点隐蔽执法等问题,整改措施要求,拆除不符合条件的固定测速点,科学设定国省道固定测速的起拍值(小型汽车测速起拍值全州统一为75km/小时)并严格执行,全州交警部门取消国省道移动测速的电子违章录入。
15条整改措施还在加强对机动车检测机构的监督,规范牌证寄递管理,规范超载超限交通违法处罚,依法查处“毒驾”行为,严格警车管理,发挥交警“护学岗”作用,注重“人性化”执法,严禁随意上路检查,坚决纠正查处驾培、驾考中的不正之风,严防保单、税票弄虚作假,严禁违规销分、免罚款,及时纠正工作差错等方面做出规范。
恩施州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发现上述问题,群众可通过手机短信、110举报,或者亲自到公安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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