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湖南省妇联等部门携手开展的反家庭暴力专题培训班5日在长沙开班。湖南省妇联党组书记、主席杜亚玲表示,培训班旨在学习贯彻反家庭暴力法,推动反家庭暴力法和《湖南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等法律和政策在湖南落地生根,促进当地反家暴工作深入开展。
家庭暴力是一个现实问题,又是一个由来已久、相沿成习的历史问题。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统计,涉及家庭暴力的故意杀人案件,占全部故意杀人案件的近10%。
今年3月1日,中国首部国家层面的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明确了家庭暴力的性质和法律责任,让清官难断的“家务事”有了可依之国法。
杜亚玲认为,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打通了公权力干预家庭暴力的渠道,打破了“法不入家门”的传统禁锢,使家庭不再是法外之地、不再是隔离于社会的孤岛。
实际上,湖南省历来重视反家暴工作,先后出台中国***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以及《关于加强对家庭暴力受害妇女司法保护的指导意见》和全国首个《公安机关办理家庭暴力案件工作规定》。
今年6月,湖南又发布《湖南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这些司法实践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撑起“保护伞”。
杜亚玲表示,妇联要发挥组织优势,做好对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的投诉受理、求助帮扶、心理疏导等工作;发挥妇联组织建立的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的作用,依法调解家庭纠纷;积极配合、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家庭暴力危机家庭干预服务,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及“民转刑”案件的发生,促进家庭平安幸福。
“我们还应加强调查研究,推动立法机关尽快启动《湖南省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的起草制定,打通法律贯彻实施的‘最后一公里’,努力形成职能部门联动、社会力量参与的良好局面。”杜亚玲说。
在为期两天的培训中,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副主任陈佳林、中华女子学院教授刘伯红、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局级审判长韩玫、湖南警察学院副教授欧阳艳文将分别作《反家庭暴力法解读》、《对家庭暴力说“不”》等主题讲座,使参与培训人员了解应对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的理念、方法和技巧,进一步指导基层法院、公安、妇联更好地开展反家暴工作,更好地帮助家暴受害者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