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25日讯 今天上午,《关于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这意味着,在“六五”普法顺利收官后,“七五”普法即将拉开帷幕。
据司法部部长吴爱英介绍,2011年4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五年中,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得到深入宣传,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六五”普法成效明显。
“七五”普法的主要目标是: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进一步增强,依法治理进一步深化,全民法治观念和全体党员党章党规意识明显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提高,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草案力求充分体现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法治宣传教育提出的新要求、作出的新部署,从宣传内容、宣传对象、任务措施和监督检查等方面,提出了10项落实措施。
草案提出,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把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基本任务,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
草案强调,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对象是领导干部和青少年。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把国家机关依法办事作为推动全社会厉行法治的关键,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推动实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草案提出遵循现代传播规律,结合不同地区、群体的特点有针对性开展普法。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充分运用典型案例和社会热点问题,开展生动直观的法治宣传教育。
草案还对推进多层次领域依法治理、健全普法责任制等内容作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