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海口3月24日电 记者 邢东伟 通讯员 吕莹玉 90后男子王某某,为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人。平日里王某某无所事事,为获得不当利益,王某某组织、教唆一群未成年人在网吧等场所进行抢劫,所抢财物被挥霍一空。今日,海口市美兰区法院一审以抢劫罪依法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八年。
经查,2014年8月12日凌晨1时,王某某伙同邝某某、彭某某、周某某、陈某某、刘某某(均系未成年人,另案处理)等人驾驶一辆摩托车及一辆电动车到海口市美兰区海甸二西路某网吧楼下,王某某上二楼该网吧踩好点后下楼望风,并教唆邝某某、彭某某、周某某、陈某某、刘某某等人上网吧实施抢劫。
邝某某、周某某、陈某某等人将正在该网吧上网的张某、陈某、王某、谭某四人强行带至网吧厕所内,用拳脚殴打以及展露水果刀威胁的方式实施抢劫。张某被抢白色红米牌手机一部以及现金人民币25元,陈某被抢劫现金人民币40元。得手后王某某与邝某某、周某某、陈某某、刘某某、彭某某逃至海口市海甸岛三西路某网吧,将抢劫的所得现金人民币65元用于买汽水、上网挥霍。王某某于次日将抢劫所得白色红米手机卖掉。经鉴定,被抢红米牌手机价值783元。
2014年8月13日17时,王某某同伙彭某某(未成年人,另案处理)驾驶一辆摩托车到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岛拦海新村路口处,以在QQ上被邢某辱骂要求其道歉为由,威胁邢某出来,后强行将邢某带至海口市美兰区新埠岛外坪村一鱼塘附近的路边实施抢劫。期间,王某某唆使彭某某拿砖头威胁恐吓邢某,抢走邢某一部金色苹果牌手机。得手后,王某某于当日将该手机卖掉,赃款被挥霍。经鉴定,被抢金色苹果牌手机价值人民币4297元。
(原标题:90后男子唆使未成年人网吧厕所抢劫不足百元现金被判八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