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水务局汇报了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修订的立法调研准备情况,分析了法规修订的必要性、可行性、思路和主要内容。与会各单位经过讨论形成几点共识:一是前期调研比较充分,立项论证工作的基础比较扎实。二是不搞大而全的实施办法,不简单重复上位法,考虑制定简单实用的若干规定。三是落实“问题引导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的思路,重点围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后续管理、非法采砂等违法行为查处、水土保持费征收、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等问题,继续深入研究立法对策。四是要注意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与水资源、水污染防治、防洪、河湖保护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五是要结合水土保持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执法检查,对立法和执法之间的关系进行认真研究。六是按照相关工作规程,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如期完成立项论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