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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项目扶持网 【编译】 作者:古月  2017-05-18

今年10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即将正式实施。在外界为该法明令禁止“零负团费”、强迫购物等行为一片叫好的同时,旅行社和旅游者则都在观望——这个国庆,会有一些不同于往常的变化吗?果然,“十一”未至,变化已显。近期,各家旅行社国庆节期间发团的国内和出境跟团线路价格均出现不同幅度的上涨,部分线路的涨幅甚至超过100%。比如泰国普吉岛,9月份时的报价还只有4000元左右,仅仅一个月不到,价格就将飙升至七八千。网友惊呼:玩不起了!旅行社是否是在借旅游法实施之机大肆涨价?面对外界的质疑,国家旅游局相关负责人在近日召开的关于贯彻实施《旅游法》有关问题咨询会上公开回应称:旅游法严禁旅行社“零负团费”经营,从目前阶段来看,旅游团费的上升,是剔除旅行社行业各种“潜规则”、恢复规范经营模式的正常反映和理性回归。

现象:旅行社报价“涨声”四起 “低价重灾区”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线路的价格涨幅全都超过100%。原本三四千元的东南亚旅游项目,“十一”之后需要8000元以上。

国庆临近,来自多地的消息显示,旅行社国庆节前后的产品价格纷纷上涨,部分线路的涨幅甚至超过一倍以上。比如,西安一家旅行社,9月26日前往日本组团旅游的价格还是6600元,29日就涨至9080元;而武汉市大多数旅行社泰国游报价更是骤涨3倍左右,6日游的团费最高甚至涨至每人8500元。在杭州,“十一”之后出境旅游团报价同样涨幅明显。欧洲项目平均上涨20%至50%,而“低价重灾区”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线路的价格涨幅全都超过100%。原本三四千元的东南亚旅游项目,“十一”之后需要8000元以上。大连某旅行社对外公布的十一出境游线路和报价同样显示:中国台湾、普吉岛、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欧洲法意瑞、美国等热门的出境游线路价格,相比9月份的报价均有35%至50%的大幅上涨…… 康辉旅行社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分析认为,根据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不得向旅游者索要小费。 “在无购物、无自费、无小费的‘三无’条款压力下,出于成本构成要素方面的调整,各家旅行社原先设定的自费项目、小费就要放到团费中,在这种情况下,整体的旅游价格就必然会有所上调。” 而在骤然上涨的价格面前,许多游客的消费冲动显然已有所遏制。据了解,目前北京市多家旅行社10月份产品预定情况都不甚理想,特别是云南、海南、新马泰等价格变化较大的线路尤其明显。

旅游局:涨价属正常是“理性回归” “至少从目前阶段来看,旅游法实施后,团队游价格的上涨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涨价’,而是其价格水平理性的、正常的回归。”

虽然外界对旅行社“非常时期”的涨价之举多有指摘,甚至有网友吐槽“玩不起”,但业内主管部门对此则显得早有准备。 9月10日,国家旅游局联合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中消协等多家单位召开“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有关问题咨询会”,专门就当前公众所关心的旅行社产品价格上涨等问题做出正面回应。国家旅游局政法司司长刘小军在会上表示,旅行社以低于接待和服务实际费用的价格招徕旅游者,再通过安排旅游者在旅行社指定的具体购物场所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来弥补成本,即社会俗称的“零负团费”的做法,是一种违反市场经济规律的扭曲的经营模式,对旅游者合法权益和健康的市场竞争带来的负面影响和危害极大。 “至少从目前阶段来看,旅游法实施后,团队游价格的上涨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涨价’,而是其价格水平理性的、正常的回归。”刘小军认为,这对于旅行社是好事,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也是有利的。不得强迫购物,是否就意味着今后组织旅游者购物或参加自费项目都将被禁止?对此刘小军特别强调,旅游法重点规范的是旅行社通过安排旅游者在其指定的具体购物场所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项目而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并非禁止旅游者购物或参加自费项目。 “旅游者可以在旅游行程中的自行活动时间内,自愿、自主地安排个人的购物等活动,旅行社也可以选择旅游目的地的、主要面向当地社会公众服务的商业区,作正当、合理的行程安排,满足旅游者的购物需求。” 当然,旅行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未经旅游者要求,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项目,以及旅行社的导游、领队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项目的,旅游者有权拒绝,也可以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退还另行付费项目的费用。

***:涨多少合理市场说了算当初在起草《旅游法》时,***组就已经想到肯定会涨价,但涨多少只能由市场来决定,不能由政府来定价。

中国旅游局官方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年底,全国旅行社总数为24944家。在将近2.5万家旅行社中,超过80%的旅行社重点从事地接业务。“僧多肉少和较低的门槛准入一直是中国旅行社行业无法摆脱恶性竞争的重要原因。”北京大学旅游研究与规划中心主任吴必虎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因此,对于着意于改变目前零负团费等不正当竞争现状的旅游法,业内人士普遍都对其充满期待。曾作为***组成员参与旅游法起草工作的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法政学院院长杨富斌教授,认为“理性回归”说是有道理的。现在旅游法严格禁止强迫或变相购物,使得许多旅行社原有的单纯靠购物、吃回扣的生态模式不得不做出改变,在这种情况下,作为旅行社来说,肯定要在产品报价时对成本、利润重新计算。“因此涨价就成为必然,毕竟商家不会赔钱经营。”当然,这其中肯定不乏有个别旅行社趁机“哄抬物价”,在现阶段,这也是在所难免的。但价格上涨多少是合理的?杨富斌认为,无论是对于政府、学界还是普通消费者来说,都很难判断。“这应当属于市场调节的范畴。只有把回扣的路真正堵死了,经过一段时间的市场竞争后,自然会回到一个相对合理的价格。” 杨富斌表示,当初在起草《旅游法》时,***组就已经想到肯定会涨价,但涨多少只能由市场来决定,而不能由政府来定价。“因为决定价格的因素有很多,比如机票、酒店价格的季节性差异等等,弹性空间很大。” “旅游法能够规定的,只是不能低于成本价,扰乱市场秩序的不合理的低价。比如说到香港5日游,定多少价格合理没有统一标准。但像以往3000元的低价肯定是不合理的,因为连机票、酒店价格都不够,这里面肯定是有猫腻的。” “再比如,我曾听说过去一个赴欧洲旅游团,导游走一趟挣到16万,我相信导游回国后肯定还要交给旅行社一部分钱。为了赚这笔收入,旅行社组团时定的价格肯定不会高。对这类情况怎么制止?你说到欧洲去多少钱算是合理的?现在各家旅行社报价差异都很大,一万多、两万多、三万多的都有,下一步究竟如何规范,我也很想关注这个问题。”杨富斌说。

业内:一部旅游法不能解决所有问题 “现在的情况是,旅游法能管的其实只是正规旅行社,而那些非法经营的黑旅行社反而是旅游局管不了的。”

“十一期间的旅游价格大幅上涨,实际上也是旅游法与黄金周的叠加效应。” 中青旅市场部相关负责人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并不是所有市场都普遍上涨,比如说欧美的一些高端线路,操作一直比较规范,价格基本上就没有变化;而像中国台湾、韩国等以往以购物为主的线路,旅游法实施后涨幅可能会比较明显。 “比如泰国普吉岛,9月份的团队报价只有4千多,而国庆期间报价大概在七八千,其实相比去年同期涨幅也只有一两千左右。这其中包含的因素有很多,既有物价上涨的因素,也有季节性浮动的因素,当然也包括旅游法实施后,将以往的领队、导游、司机的小费等成本一并合到旅行社的报价当中。” 该负责人表示,目前包括台湾、韩国、东南亚在内的大部分出境游产品涨幅多在20%到30%之间,算不上离谱,而欧洲、美国的线路基本上涨幅很小。至于国内,从目前判断,大部分线路基本上不会受到影响。 “可能受影响的线路也就是海南和云南两个线路,因为从国内来讲,海南和云南是存在不规范操作最多的两个市场,比如说零负团费最严重的主要指的就是这两个市场。” “所以我对旅游法还是持乐观态度。如果真能让价格回归到理性,那么对于旅游者来说肯定是好事,因为可以让旅行社把精力集中到如何改善服务、提升产品的品质上来。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旅游行业将来的竞争一定会更加激烈。” 如此重拳整治“零负团费”,表明了我国政府规范旅游市场的决心,特别是消除因旅游企业恶性竞争而导致的各种有损旅游者利益的行为。“但是,我国旅游消费环境的成熟,不是一部旅游法就可以解决的,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价格仍然是竞争的主要手段。” 另外,旅游、公安、工商、城管等执法部门对黑旅行社的查处力度也还需要继续加大。“现在的情况是,旅游法能管的其实只是正规旅行社,而那些非法经营的黑旅行社反而是旅游局管不了的。”杨富斌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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