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扶持 > 地方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
国家项目扶持网 【编译】 作者:古月  2017-05-18

在前不久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分组审议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时,尹中卿委员对如何挤压“政府债务泡沫”提出具体建议。

尹中卿指出,今年6月,审计署发布的36个地方政府本级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公告显示,截至2012年底,36个地方政府本级政府性债务余额38475.81亿元,比2010年底上升了12.94%。而根据财政部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1月至7月,随着经济增速的放缓,中央财政收入同比增长2.6%,地方财政收入(本级)同比增长13.5%,全国财政收入比去年同期增长8%,增幅比去年明显回落。而财政支出却刚性增加,特别是地方政府通过各种融资平台进行的不规范“举债”行为,使财政风险加剧。

尹中卿表示,为了摸清政府债务的底数,根据国务院部署,各级审计机关从今年8月1日起全面启动对中央、省、市、县、乡五级政府的债务审计,并将于10月前将审计结果上报国务院,这肯定有利于搞清政府债务规模、结构的真实情况。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和完善政府现有融资模式,拓展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防控和化解财政运行中的矛盾和风险。

尹中卿建议:一要研究制定政府债务管理法规。尽快出台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办法,建立健全政府举债融资制度、政府债券发行制度、债务管理制度,以及官员考核、惩戒机制,完善地方政府融资制度;二要完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针对目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定位过宽、数量过多以及资金分散的状况,加大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清理和规范力度。以资产重组为手段,做大做强做实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规范法人结构,完善投融资平台治理结构,充实投融资平台资本金,积极推进融资平台“实体化”。三要规范地方政府融资行为。采取有堵有疏、疏堵结合的办法,开前门、关后门、修围墙,为地方政府寻找到合法融资渠道。规范政府收入途径,防范地方通过收过头税、增加收费项目等方式弥补财政收入下降的行为。通过发行特别国债、成立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措施,对地方融资平台进行分类清理,隔离不良资产,把地方负债逐渐消化掉。四要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及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加强高风险地区债务监管并督促地方研究制定化解措施,逐步将地方政府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地方政府新增债务。建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将融资平台的资金状况、负债水平以及项目效益等公之于众,接受地方人大以及社会的监督,避免投资风险向金融风险和财政风险转化。



关键词:
推荐阅读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