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工信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梅河口市工信局、公主岭市中小企业局:
为了深入落实省政府稳增长、促改革、惠民生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一批中小工业企业尽快进入规模企业,加快扩大经济总量和企业规模,充分发挥中小工业企业对稳增长的支撑作用,省工信厅将对那些具有较好成长性和发展潜力,销售收入接近于规模以上企业标准的中小工业企业进行有关信息跟踪调度。通过整合专项资金、生产要素、扶持政策、服务信息等资源和手段,促进“拟入规”企业加快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入规”企业条件
(一)按照国家工信部等四部委关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的中型和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会计核算规范,会计信息记录完整的企业。
(二)2013年度企业实现销售收入已经达到2000万元以上,2014年度持续保持增长态势,在统计上尚未“入规”的企业。
(三)2013年度企业实现销售收入接近于2000万元,2014年度预计营业收入可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
(四)新建企业当年没有达到入规企业标准,预计下年度企业仍具有较好的发展空间和增速。销售收入能够或基本达到规模以上企业标准。
(五)2012年以来,企业销售收入没有达到入规企业标准,但每年保持提高20%的增速,预计在2年内,销售收入接近或达到规模企业标准。
二、组织上报
(一)由各市州工信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负责组织本地所属县(市、区)“拟入规”企业的上报工作。梅河口市工信局、公主岭市中小企业局负责组织本辖区内“拟入规”企业的上报工作。
(二)各级组织上报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协调“拟入规”企业,填写《“拟入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表》(见附表一)。由上报单位对“拟入规”企业基本信息逐户进行汇总录入(见附表二)。
(三)各地在进行《“拟入规”企业基本信息汇总表》汇总时,请统一使用excel格式制表。汇总后,请将企业《“拟入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表》(纸制原表)装订成册,和《“拟入规”企业基本信息汇总表》电子版一并报送省工信厅中小企业处。
联系人:蔺宝芝 联系电话: 0431-88904619
三、调查频次及上报时间
“拟入规”中小工业企业有关信息每半年调查一次。
上报时间:上半年为7月25日前上报,下半年为次年1月25日前上报。
本次调查的上报时间为11月15日前。以后各次请按照时间要求上报。
四、工作要求
1. 各地要认真组织“拟入规”企业信息填报工作。要对所属的县(市区)主管部门做好部署和安排。严格按照“拟入规”中小工业企业条件,精心梳理和筛查企业户数,力争做到不重不漏,组织做好“拟入规”企业基本信息表的发放、收集、审核和整理工作。努力做好“拟入规”企业信息的汇总、录入工作。
2. 企业要认真填写报表。《“拟入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表》必须由企业自行填写。要保证指标数据真实和表内信息填写完整,企业负责人、填表人要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3. 要保持被调查企业户数相对稳定。每年年初可对企业户数进行适度调整,年度内不可随意增加和减少调查企业户数。
4. 要保证上报时间。各地要严格遵守上报时间,工作中要经常与县(市区)相关部门保持联系沟通,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间进度,按时、保质的完成上报工作。
附件: 1. “拟入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表
2. “拟入规”企业基本信息汇总表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