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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项目扶持网 【编译】 作者:谨如  2017-04-06

各市(州)工信局、县(市、区)经济局,通化市金融办,白山市金融办,公主岭市金融办,梅河口市工信局,省直担保机构:  

  为落实《关于落实国务院应对金融危机小组有关会议精神 上报融资性担保风险排查情况的通知》(融资担保办[2014]6号)精神,进一步规范辖区融资性担保公司行为,加强行业监管,摸清风险底数,防范区域风险,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化解。按照《关于融资性担保机构违规关联担保有关风险的提示函》(融资担保办[2014] 42号)对风险排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对我省开展融资性担保风险排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排查内容 

  融资性担保机构从事民间融资担保的基本情况;从事民间融资担保,但不按规定报送信息的问题;在帐外从事民间融资担保业务,为公司股东及关联方民间融资提供担保或变相提供担保、超业务集中度规定提供民间融资担保等违规问题;为非法吸存、非法集资等违法业务提供担保等活动。 

  二、重点关注 

  1.违规进行关联担保,自担自用的问题。 

  2.违反担保集中度限制问题。 

  3.涉及金额较大的违规事件。 

  4.账外经营情况。 

  5.担保机构股权结构、关联关系、第三方代持情况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6.对股东背景比较复杂、关联企业较多的机构要提高警惕和敏感度。 

  7.在监管及其它相关部门已被投诉或举报的融资性担保机构。 

  三、风险排查工作安排 

  (一)排查对象:吉林省辖内在2014年6月30日前成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 

  (二)排查方式:一是现场检查,各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部门排查人员对担保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和报表审核相结合,重点检查在监管及其它相关部门已被投诉或举报、要求进行整改的担保机构,以及长期未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的公司;二是担保机构自查,担保公司按主管部门要求进行自查上报,市(州)及县(市、区)监管部门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检查核实。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请各市(州)监管部门高度重视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排查工作,认真研究制定排查方案,摸清风险底数,堵塞风险漏洞,化解风险隐患,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确保排查抓实、抓细、抓出成效。要及时将相关要求传达至辖区内各担保公司,并对出现问题督促整改,促进辖区内担保机构健康发展。 

  (二)搞好配合。各担保公司要积极配合排查工作,将排查与规范担保公司管理结合起来,对不配合排查工作及查处出问题不予整改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将降低分类监管等级,并采取暂时收缴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等措施。 

  (三)严肃整改。对排查出的风险情况,根据不同程度,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停业整顿、清退出市场等处理。对风险排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对有重大违法经营行为,将严重危害市场秩序、损害公众利益的融资性担保机构,要依法依规予以撤销;对涉嫌抽逃资本、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要依法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对长期不开展业务或偏离主业的担保机构进行清退。 

  (四)按时上报。本次风险排查时间紧、任务紧,时间10月29日至11月12日,排查结束后,各市(州)要将本地区排查工作的成效、现状、风险情况、突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汇总分析,并于11月12日14时前,将纸质材料及电子版上报省工信厅融资服务处。 

  联系人:陈保江 

  联系电话:0431—88906643   18626604516 

  电子信箱:gxtrzfwc@163.com 

  附件:关于融资性担保机构违规关联担保有关风险的提示函(融资担保办[2014] 42号)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4年10月28日  

附件:关于融资性担保机构违规关联担保有关风险的提示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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