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发改委(局)、国土局、建委(建设局)、规划局:
根据《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国发〔2014〕42号)和《全国物流园区发展规划》(发改经贸〔2013〕1949号)等文件精神,为推动我省物流园区健康有序发展,加快培育一批示范带动作用强的物流园区,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浙江省级物流示范园区评定工作暂行方案》(附后,以下简称“《暂行方案》”),并征求了省经信委、科技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杭州海关等有关部门意见,现决定先行组织开展省级物流示范园区申报工作。
请认真研究,精心组织,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物流示范园区申报和材料预审工作,以设区市为单位汇总,于12月19日前正式行文上报省发改委,相关材料电子版一并发送至电子邮箱:jmc0571@163.com。
有关表格电子版可在省发改委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联系人:蔡磊,联系电话:0571-87051347
附件:《浙江省级物流示范园区评定工作暂行方案》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