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3月31日讯 4月1日起,《拘留所条例》、《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以及《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规程》、《南京市华侨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办法》等一批新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将正式开始实施。
《拘留所条例》
首部规范拘留所行政法规
4月1日起《拘留所条例》正式对社会实施。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局长赵春光介绍说,《拘留所条例》是我们国家***部规范拘留所管理的行政法规,这对于做好被拘留人员的管理工作,保障行政处罚得到有效实施,保障拘留所的管理安全、文明,保障被拘留人员的合法权益,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法律制度。
通过拘留所的管理,使被拘留人员得到教育。被拘留人员都是违法人员,通过在拘留所收拘,进行教育,进行管理,让他们学习一些知识,思想上得到净化,最终回到社会上以后,能增强法律意识,做合法、守法的公民,在构建和谐社会当中做积极的因素,而不要做消极或者破坏的因素。
新版《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规范事业单位财务行为 严控对外投资
今年是事业单位财会制度改革非常关键的一年。从4月1日起,广大事业单位将推行新版《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与此同时,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也在紧锣密鼓地推进。我国事业单位会计改革的步伐,正渐行渐近。
重新修订后的新版《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强化了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督,并明确事业单位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
中国银监会财务会计部财务管理处处长江航翔说:“新版财务规则对事业单位预算管理、收入支出管理、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和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修订,适当提高了固定资产单位价值标准,适应了财政改革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对规范事业单位财务行为、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依法治理绕道、拒载、甩客行为
2011年12月8日,《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下称《规定》)经交通运输部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今后出租车绕道、拒载将面临最高200元的罚款。
《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一、从业资格制度与国际接轨。《规定》是我国在道路运输领域首次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建立的从业资格制度,作为交通运输部接手指导出租汽车管理职责后颁布的***部出租车管理规章,《规定》主要设定了考试、注册、继续教育、从业资格证件管理等四项基本制度。
二、从业资格申请者须取得驾驶证满三年。申请人必须具备较娴熟的驾驶技能,才能保证运营安全。《规定》规定,“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3年以上;(二)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三、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到期直接换新证。为保证新旧从业资格证件的平稳过渡,《规定》规定,本规定实施前已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的,可在原证件有效期内申请换发新的从业资格证,并按规定进行注册。
四、从严查处拒载、议价、甩客、绕道等行为。《规定》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应当遵纪守法、文明行车、优质服务。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拒载;(二)议价;(三)途中甩客;(四)故意绕道行驶。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本条前款违法行为的,应当加强继续教育;情节严重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其延期注册。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行为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私自储存危化品最高罚100万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起施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9月2日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新《办法》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或者安全条件审查未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