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案件附带民事的调解工作,已经成为最高法死刑复核时一种常态性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戴长林今天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据介绍,最高法自收回死刑复核权后,始终要求对死刑附带民事部分做好调解工作,这两年来又进一步强化了这项工作,刑事审判庭领导、审判长、审判员均积极参与了调解工作。
据了解,对于民间纠纷引起的、被害人有过错的、被告人具有法定从轻情节的死刑案件,只要获得被害方谅解,依照《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可以依法从轻处刑。此类案件,死刑复核法官、刑事审判法官将首先进行附带民事部分的调解工作,严格依法慎用死刑。
戴长林表示,死刑案件附带民事的调解工作作为一项严肃执法、有助于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审判工作,不仅要考虑依法依政策严格控制死刑,还要尽最大努力保障被害方能够及时得到物质上的补偿、精神上的抚慰,促进社会和谐。
据介绍,这些年来,最高法刑三庭每年调解成功十几起此类案件,当事人双方均服判,做到了案结事了。(记者周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