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近日审议了《合肥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在我国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和服务方式尚未成熟的情况下,草案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医疗卫生服务、长期护理保障等作出具有创设性和前瞻性的规定,成为老年人养老的法律“护身符”。
政府无偿提供10项公共服务
截至2015年底,合肥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为126.38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17.56%,其中城市老年人空巢家庭比例约为49%。预计到“十三五”末,合肥市老年人口将占户籍人口总数的比率达到或超过20%。这不仅会加剧居家养老服务供需紧张,也对居家养老社会化程度、资源整合、服务能力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立法进行规范。
草案首先明确了合肥市居家养老服务的基本模式,即以家庭为基础,城乡社区为依托,医养相结合,家庭提供基础服务,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社会服务机构提供专业化服务,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志愿者提供公益和互助服务,满足老年人需求的养老服务形式。
从实际情况看,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多种多样,主要包括社会提供的专业化服务和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两个方面。草案通过列举方式,规定社会化服务内容主要有助餐服务、医疗卫生服务、家庭护理服务、家政服务、日间照料服务、短期托养服务等,这些内容要求社区内能普遍提供,但不是无偿服务,个性化服务内容需要收取费用。
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有为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补贴、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免费体检、为特困供养老年人提供免费医疗护理服务、为经济困难老年人购买护理服务、为高龄老年人发放津贴、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等10项内容,这是政府提供的无偿服务内容。
医养结合完善用药报销制度
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是居家老年人最为迫切需要的服务之一,也是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环节。
对此,草案提出医养结合创新机制,要求政府卫生部门应当加快推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社区和居民家庭,提出建立健康档案、定期免费体检、完善社区用药和报销制度、推行家庭医生和上门服务、建立社区首诊老年人提供门诊预约和双向转诊、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服务等内容,使居家养老和社区卫生服务有机衔接,形成“养护一体,医养结合”,提高老年人的生命质量和生活质量。
在126.38万60岁以上老年人口中,失能失智老年人约占总数的9.8%。他们需要长期的、专业的护理,但是费用成了压在许多家庭肩上的重担。为解决这一问题,草案对长期护理保障作出了原则性和适度超前的规定,要求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居家养老服务中应当建立与老年人口增长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居家养老财政保障机制;将居家养老基本公共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制定服务标准,加强养老服务市场监管和信息网络建设;培育养老服务产业,完善扶持政策,引导、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居家养老服务。
支持老人家庭内无障碍改造
草案对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面积标准和选址要求作出硬性规定,在全国领先。按照要求,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范和标准,在新建住宅小区按照每百户使用面积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标准,已建成住宅小区应当按照每百户使用面积不少于二十平方米的标准,农村社区应当按照每百名老年人使用面积不少于一百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同时草案还要求加强社区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由市、县(市)区政府加强社区坡道、扶手、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改造、维护、监管,特别提出了支持老年人家庭内无障碍改造和维护。
开展养老评估,是做好居家养老服务的基础性工作。草案要求,市人民政府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评估制度和行业标准,并纳入社会诚信建设体系。通过评估确定老年人服务需求类型、照料护理等级和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以及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享受的相关优惠待遇。评估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记者 范天娇 朱笑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