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扶持项目网讯:2017年是司法考试的最后一年。今年起,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考试条件一直备受关注。近日,司法部发布关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报考者需要有本科及以上法学专业背景或者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关于“新司考”的考试实施办法可谓千呼万唤始出来,去年最后一次司法考试报名人数创历史新高,重要原因就是法律职业的门槛要提高。报名条件更加苛刻,让那些没有法律学历背景而希望从事法律职业的群体感到恐慌,他们希望能够抓住最后一次机会。去年没有顺利通过司法考试的非法学专业考生,以及未来的非法学专业毕业生都十分关注具体的实施办法,而那些拥有法学专业学历的考生同样关注,毕竟限制报考的政策可以提升他们自身的学历竞争力。
对比以前的司法考试政策,征求意见稿充分体现出提高法律职业门槛的初衷。该意见稿第九条规定,报考者需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相较于过去的司法考试政策,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更加强调学历的重要性,无论是法学或非法学专业都必须是全日制学历,不再允许成人自考、网络函授等非全日制学历的考生报名,而且报考者还必须获得相应学位。而以前报考司法考试只要求拥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即可,报考的门槛比较低。
司法考试报考门槛低会造成法律职业群体整体素质参差不齐,司法考试作为一次性的考试,其对人才的选拔作用毕竟有限,存在难以避免的漏洞与短板。例如,不少从未学习过法律,也未从事过法律工作的考生,通过几个月的努力也能通过司考。从事法律职业需要系统的学习、长期的积累,而司法考试侧重于对技能的考察,在引导考生树立正确的法治理念、帮助考生形成法律职业道德观念等方面作用有限。过去的司法考试之所以报考门槛低,主要是因为要满足国内对法律人才的需求,而近些年法学专业毕业生的数量已经满足了社会需求甚至出现过剩的情况。这就给建立更高水平的法律职业队伍提供了社会条件。
建设高素质的法律工作队伍是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提高法律职业门槛势在必行。征求意见稿应该继续细化报考条件,例如应具体阐述什么是“从事法律工作”,既然要给非法学专业考生创造考试机会又要提高门槛,标准的细化就不容回避。笔者认为“从事法律工作”应该是在司法机关、公证、仲裁、执法部门从事专业辅助工作,或者从事律师助理、公司法务等工作。此外,应详细规定证明材料的标准。这样做才能让制度更具有说服力,才不至于出现争议与质疑。总而言之,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要在总结司法考试的基础上,处处体现从严的标准要求,建立科学公正严格的法律人才选拔机制,助力全面依法治国这一伟大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