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扶持】今年年初,一名15岁的少年为讲“哥们义气”,再加上逆反心理,跟着几名朋友参与了一起抢劫案件。近日,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对这名15岁的未成年嫌疑人依法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考察期为十二个月。
2016年2月,年仅15岁的小赵(化名)正在长安区一网吧上网时,突然接到朋友打来的电话。随后,跟着朋友参与了对一名男孩的抢劫。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李红:“在整个犯罪过程中,该名犯罪嫌疑人起的作用就是望风,他本人并没有实施对被害人的殴打或者言语威胁。”
检察官说,小赵在这次抢劫案中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轻微。案发后,他本人也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了对方的谅解。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李红:“我院考虑到该犯罪嫌疑人系未成年人,再加之其犯罪情节,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以及犯罪后的表现种种因素,在听取了公安机关、被害人等多方的意见之后,我院对该名犯罪嫌疑人做出了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考验期为12个月。”
据检察官介绍,小赵自幼父母离异,导致其逆反心理较强,经常与社会青年交往,由于一时糊涂和哥们义气参与了犯罪。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李红:“将联合有关机构对该犯罪嫌疑人为期十二个月的考察帮教工作。提醒大家,各位家长要重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密切关注孩子的动向,各位未成年人也要谨慎交友,规范自己的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