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扶持 > 法律案例 > 法律案例 > 正文
国家项目扶持网 【编译】 作者:yir  2017-12-12
  【法律扶持】四名素不相识的男子为“搞点钱花花”,通过QQ约好一起抢劫,最终抢劫失败,分文未获还挂了彩,其中一人因害怕,在开始抢劫时,便跑开报警。近日,经上海市静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抢劫罪判处陈鹏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4000元;以抢劫罪判处沈军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以抢劫罪判处徐路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00元;以抢劫罪判处颜晓川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
 
  “同病相怜”,相约抢劫
 
  2016年12月14日,住在江苏无锡的陈鹏看到QQ群里有人说“缺钱想找个挣钱的路子”,在外欠着高利贷的他急于求财,便找到这个人私聊。对方是个34岁的东北大哥,他告诉陈鹏,他有个弄钱的方法,只要挟持有钱人逼问出银行卡密码,他联系的洗钱人会给他POS机,到时候把抢来的卡一刷,就能弄到钱,这个计划最少需要四人。
 
  27岁的陈鹏没有犹豫,他觉得这个方法可行,他还建议,上海有钱人多,可在上海干一票。
 
  东北大哥同意了,可囊中羞涩,他身上只有200元,连路费都不够,陈鹏二话没说,给东北大哥转去300元,陈鹏这才知道东北大哥的真名叫沈军。12月16日,陈鹏在无锡火车站接到了沈军。
 
  在沈军到来前,陈鹏就在QQ上联系了一位在福建汕头打工的小伙子徐路,说明抢劫意图后,29岁的徐路辗转飞机、高铁,来到无锡。
 
  三人聚齐后才发现,沈军一开始说的洗钱人根本不靠谱,抢劫的计划难道就此放弃吗?
 
  说起自己的境况,三人颇有点“同病相怜”:在外欠高利贷,觉得生活没意思,对有钱人有仇富心理。“一定要干一票”,他们通过QQ联系到了年仅22岁的颜晓川,并让他来到无锡。
  定规矩、买工具,陈鹏充当起组织者的角色,他买来两根电棍、两把水果刀,为冒充雷管,他还买了一捆鞭炮。12月19日中午,四人带着作案工具,直奔上海火车站。
 
  分文未获,还挂了彩
 
  四人到达上海火车站后,开始在附近寻找作案目标,因人生地不熟,他们一直在附近转圈,直到晚上9点多,四人实在走不动了,才决定把作案地点定在一个停车场。
 
  他们来到停车场蹲守,没多久,一辆宝马车驶进停车场并停下,徐路看到后立即对陈鹏“哎”了一声,陈鹏看向沈军,沈军也对陈鹏使了个眼色。
 
  宝马车驾驶位置下来一个年轻男子,陈鹏、徐路、颜晓川便一起上前挡住该男子的去路。该男子感到情况不妙,下意识闪了一下,徐路***个上去抱住了该男子,两人扭打起来,陈鹏、颜晓川赶紧跑上去帮忙。
 
  “他们把我扑倒在地,一个人用手掐住我颈部,另一个人拿着水果刀对着我说抢劫。”男子瞬间明白了这几个人的意图,便叫了两声“抢劫”,想吸引路过的行人帮忙,当他发现没人路过后,便采取迂回战术,“你们要什么我都给,我身上就一个手机。”拿刀的徐路一把抢过手机,递给颜晓川,他继续摸索宝马车主的衣服和裤子口袋,但没发现更多的财物。
 
  不甘心的颜晓川从背包里拿出电击棒想电击男子腿部,让他老实点,不料被男子一脚踢开。此时,该男子又趁机把刀挡开,挣脱起身,但刚跑到人行道上,就被三人拽住摁倒,陈鹏用手捂住他的嘴,他还咬伤了陈鹏的手指。为脱身,该男子与徐路打斗起来,并顺势抢走了徐路手上的刀,抢刀过程中徐路还被伤到左侧腋下。
 
  眼瞅着抢劫不到更多财物,作案工具被抢走,路边还出现了一两个围观的行人,陈鹏赶紧说了声“快跑”。三人便顾不上身上的伤,狼狈逃离现场。逃跑路上,颜晓川拿着抢来的手机,但此时,手机在他看来成了一块烫手山芋,于是便将手机扔在路边的花坛。
 
  为尽快逃离上海,三人拦了辆出租车,一无所获的三人在车上垂头丧气。这时他们突然发现,沈军不见了。他去了哪儿?
 
  心生退意,一人主动报警
 
  原来,沈军在陈鹏等三人围堵宝马车主时,并没有上前,而是边跑边报了警。据沈军供述,陈鹏曾定过三条规矩:***,如果不干,上了这条船,知道了这个计划,下去就要被整死;第二,陈鹏有沈军的身份证照片,如果沈军背叛,就杀光他全家;第三,任何一个人背叛,其他三人就把所有事都推在这个人身上。
 
  其实,沈军早已有了退意,但想着自己有心脏病、眼睛有残疾,知道斗不过他们,为保证自己的安全,便一直默认跟着他们干。分配作案工具时,沈军的包里就装了一把刀和一根电击棍,他跑走了,一半的作案工具也被带走了。
 
  对于沈军的行为,陈鹏、徐路、颜晓川都直呼没想到,沈军从没表达过不想参与抢劫的想法,甚至在当初策划时他还积极提出购买作案工具的意见,还曾说“动手的话,我***个上”。
 
  承办检察官认为,沈军参与策划抢劫,并一同到了现场,虽未亲自动手,但抢劫行为经四人共同策划,属于抢劫的共犯。其之后不愿参与但并未能有效阻止其他三人的抢劫行为,而是等三人动手后才离开报警,沈军的行为可以认定为涉嫌抢劫罪的共犯,其报警举报的行为可认定为自首。
关键词:
推荐阅读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