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调优农业种植结构,改善农业产业结构,宝清县政府印发了关于2018年水稻休耕种植油菜扶持政策的通知。其中水稻休耕种植油菜每亩补贴资金20元。水稻休耕试点每亩补贴以省核发标准为准。
宝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清县2018年水稻休耕种植油菜扶持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宝清县2018年水稻休耕种植油菜扶持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宝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3日
宝清县2018年水稻休耕种植油菜扶持政策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促进我县现代农业发展,调优农业种植结构,改善农业产业结构,根据《关于申报实施2018年新增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的通知》(黑农委函〔2018〕88号)文件精神,对开展水稻休耕试点种植油菜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特制定本政策。
1.县域内开展水稻休耕种植油菜的企业、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及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
2.水稻休耕试点地块必须选择县属合法耕地;为保证四至信息填报,试点地块必须在已完成确权登记颁证或已确权登记将要颁证的地块。
3.水稻休耕试点三年为一个周期,年际间休耕地块可以在同一区域内动态调整,水稻休耕地块没有面积限制。
二、政策扶持标准
1.水稻休耕试点每亩补贴以省核发标准为准。
2.水稻休耕种植油菜每亩补贴资金20元。
三、项目验收
(一)成立验收小组
由县农业局牵头,县财政局、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等相关部门的业务骨干组成联合验收组。
(二)验收程序
补贴项目由县农业局、财政局、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等相关部门按照年初申报审批的项目进行联合验收,未经申报审批的不予验收。县农业局负责项目验收情况的汇总上报。在补贴资金的管理上,由县农业局、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具体负责补贴资金的发放监管工作。补贴项目验收结果经县政府批准后,由县财政局按照验收结果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县农业局,县农业局按照验收结果将补贴款拨付给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
四、相关要求
1.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补贴政策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和扶持资金安全;要做好政策指导检查工作,统筹协调解决具体问题,保证水稻休耕工作有成效、可持续。
2.建立补贴公示和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对扶持对象加强信息档案管理,留存备查。
3.各乡镇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宣传补贴政策,增强政策透明度,保证家喻户晓,最大程度调动农民参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