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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项目扶持网 【编译】 作者:古月  2017-05-25

“蓝天”数多了,盖在乌鲁木齐“头顶”上的黑锅盖没有了,可PM2.5检测数据却又一次绷紧了乌市市民的“神经”。该如何更好地治理大气污染?乌市市民也可以提出自己的建议意见了。6月26日起,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面向社会各界征求《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改意见。

据介绍,《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于2004年开始实施。随着乌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工业企业不断增多,人口快速增长,机动车保有量急剧增加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面临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方面的相应管理制度或缺乏或不完善,被监管主体不明确,难以有效制止环境违法行为。为巩固乌市大气污染治理成果,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法对《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行全面修订十分迫切。

《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于今年一月提请乌鲁木齐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该修订草案共八章六十条,锁定首府今后将依法重点治理“三尘(烟尘、扬尘、粉尘)一气(机动车尾气)”。

由于乌市地理位置特殊,修订草案中指出,“在城市主导风向的上风方,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禁止新建、扩建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建设项目,已建成又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治理要求的项目,限期搬迁。逾期不搬迁,责令停产,关闭。”

对高污染燃料产生的大气污染问题,修订草案规定,在首府行政区域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高污染燃料设施。使用燃煤供热锅炉的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改用清洁能源设施,清洁设施应当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同时要求茶水炉、炊事灶也应当使用清洁能源。

对于“防治扬尘污染”,修订草案专列一章,明确了乌市从事建设施工或者其他产生扬尘污染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防治责任和具体降尘要求。同时,要求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加强湿地、植被的保护和管理,提高大气环境的净化能力。

机动车排放的氮氧化物是造成PM2.5浓度上升的重要因素之一,对人体危害非常大。修订草案中对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等内容都做出规定。如果机动车超过排放标准,将不得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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