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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项目扶持网 【编译】 作者:古月  2017-05-10

家长缺乏育儿经验,是否应该接受培训?家长教育手段出现偏差,谁来负责监督纠正?记者日前从全国妇联举行的家庭教育立法课题研讨会上获悉,有关方面正在推动家庭教育立法进程,相关立法建议稿预计年内出台。

近年来,“李某某”案等多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引发社会对家庭教育重要性的关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未成年审判庭庭长游涛表示,从案件来看,五成以上的“问题儿童”来自“问题家庭”;而许多成年人的习惯性犯罪,往往也与早年时期的家庭生活经历有关。

“很多家长只关心孩子的学习问题,但对老师反映孩子的行为习惯问题不以为然。”北京市彩和坊小学教师李华伟说,学校也试图通过“家长学校”等形式向家长传授一些教育知识,有些家长时常以工作忙为由不参与家校互动。

据悉,前些年在云南等地曾试行过对学龄前儿童父母进行若干课时的“家教证”培训,但最终因为缺乏法律依据而被叫停。

“中国传统观念讲‘法不入家门’,家庭教育是一种父子相承、无师自通的状态;但在现代社会里,国家不能在家庭教育中缺席。”妇女人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林建军表示。

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副研究员和建花介绍,西方发达国家普遍把促进家庭教育健康发展当做政府的责任和义务,美国、德国、日本等国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或成立“家庭问题委员会”等形式,建立了完备的家庭教育体系,如果父母被指控对孩子“严重忽视”,则等同于虐待罪将受严惩。

林建军指出,对家庭教育进行国家干预,不是要控制家庭,而是要立足于为家庭提供系统专业科学的指导和全面充分多元的保障,一方面为家庭特别是留守儿童家庭等特殊家庭提供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必要支持,一方面用法律手段规范家长和教育服务机构的行为。

记者了解到,2010年国家出台的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已明确提出要制订有关家庭教育的法律,并于去年确定了21个全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试点。立法项目课题组负责人、中华女子学院副院长李明舜透露,建议稿预计将于今年年底完成并提交全国人大法律工作委员会和其他职能部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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