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4月3日讯(通讯员 盛俊杰 黄乐)用微信约见女网友,抢劫其钱财的刘某某,经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提起公诉后,法院于4月2日对其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刘某某,男,41岁,初中文化,湖南安化县梅城镇农民。1月10日晚7时许,刘某某通过网络聊天工具“微信”与女网友王某约定在长沙市开福区西湖楼见面。见面后,2人边走边聊行至鸭子铺浏阳河桥下河堤时,刘某某突然将王某摔倒并对其殴打,用手捂住其嘴不让她叫喊,抢走王某价值1265元的苹果4手机一台,价值269元的天语手机一台,价值7339元的千足金手镯一对,现金925元,得手后慌忙逃离现场。
1月14日,公安机关在开福区某货运站将刘某某抓获。
办案检察官提示:网络世界多虚幻,网友见面须小心。
(原标题:安化男子微信约见女网友 蓄意抢劫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