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稳增长遏制工业经济下滑的若干措施》,其中,在帮助企业拓展市场、破解企业融资难题、推进降费减负等方面的多条措施,都对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予以了支持;山东省出台的《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凡在山东省境内注册的中小企业,取得政府采购合同后,均可向具有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资格的金融机构申请办理融资业务。
浙江省减免小微企业60亿元税费
10月29日,浙江省“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工作现场推进会召开,浙江省级财政预算今年计划安排5.5亿元专项资金,省国税、地税部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为小微企业减免税费60亿元。
“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作为浙江省经济转型升级“组合拳”的重要一招,浙江省出台一系列扶持小微企业的政策。浙江省在全国率先推出“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举措,已惠及企业3万余家,平均为每个企业节省办证时间20天。在鼓励创业就业方面,实施小微企业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上半年共支出补贴近6000万元;出台发展众创空间促进创业创新的意见,计划培育新型创业服务平台1000个;出台支持特色小镇建设的意见,为创业者提供“店小二”式的贴心服务。拓展融资渠道方面,积极创新小微企业融资产品,推进“商标质押百亿融资行动”,商标质押贷款达13.18亿元,各金融单位加强信贷支持,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1.7个百分点。
河北省出台措施 引导资金更多流向小微企业
10月,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稳增长遏制工业经济下滑的若干措施》,其中,在帮助企业拓展市场、破解企业融资难题、推进降费减负等方面的多条措施,都对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予以了支持。
提高重点建设项目、重大工程、政府采购项目使用中小企业产品采购比例
河北省将从多方面帮助企业拓展市场,在扩大地产品销售方面,继续完善省内地产品政府采购推荐目录编制和发布机制。进一步提高重点建设项目、重大工程、政府采购项目使用中小企业产品采购比例,研究制定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政策和办法。建立新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新软件首版次等省内新产品推广的保险补偿机制。
同时,组织开展多层次产需对接。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每年组织2次以上产需对接活动,支持重点行业协会每年开展1次产业链上下游、跨区域、跨行业的产需对接活动。
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资金更多流向小微企业
破解企业融资难题是支持企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河北省将设立企业应急转贷资金。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要通过使用政府融资平台等方式,在2015年底前设立“企业应急转贷资金池”,为符合条件的企业解决续贷临时周转困难。
加强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确保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综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资金更多流向小微企业。进一步完善省级层面小微企业风险补偿资金,加快推进“政银保”融资模式,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年底前建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推行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机制,加快建立再担保机构。研究建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开展涉企收费检查,对小微企业降费情况进行年度评估
在推进企业降费减负方面,河北省将强化涉企收费管理。加强省级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执行力度。年底前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清单,对清单之外的乱收费项目进行通报,组织开展综合执法,坚决予以取缔。严禁征收过头税。组织开展涉企收费检查,对小微企业降费情况进行年度评估。
同时,减缓省级税外收费。梳理省政府权限范围内的税外收费,制定亏困企业缓缴或减量征收办法。对正常生产的煤炭、冶金矿山等亏困行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最低标准执行,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缓缴。按规定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援企稳岗政策范围,鼓励企业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
河南着力解困小微企业
10月,河南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扶持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农民进城购房、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等工作。
会议原则通过了《关于扶持小微企业发展16条政策措施的意见》。会议指出,小微企业是经济发展的生力军,在稳定增长、扩大就业、促进创新、繁荣市场和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要着力解决小微企业面临的突出问题。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银企对接作用,规范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完善银担合作机制;鼓励和支持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拓宽融资渠道。要着力引导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各级各部门要贯彻落实好推进“双创”和“互联网+”的政策措施,降低创业创新门槛,打造创业创新平台,引导小微企业借助新一代信息手段,不断提升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加快转型升级步伐。要着力营造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宽市场准入,减轻企业负担,加大财税
政策扶持,完善长效服务机制,努力营造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透明高效的政务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加快形成小微企业“铺天盖地”发展的生动局面。
山东:中小企业可凭政府采购合同贷款
10月,山东省出台的《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凡在山东省境内注册的中小企业,取得政府采购合同后,均可向具有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资格的金融机构申请办理融资业务。
《办法》规定,对采购资金为财政性资金且融资金额小于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金融机构原则上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担保,或附加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条件;融资利率原则上不得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25倍。
河北省出台《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管理办法》
10月,为培育做强产业集群,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形成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支撑体系,河北省工信厅出台《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管理办法》,经过评定的服务平台将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相关专项
资金扶持项目,优先推荐金融、担保机构为其提供融资服务,并鼓励各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无偿资助、业务奖励等形式,发挥服务平台作用,扩大公共服务的覆盖面和受益面。
服务平台具备工业设计、解决方案等服务功能,服务于产业集群和区域中小企业
根据办法规定,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是指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为产业集群和区域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技术服务或以技术服务为主兼有其他服务,业绩较好、公信度较高、服务面广,并经省工信厅命名的平台。
服务平台应具备提供工业设计、解决方案、检验检测、质量控制、技术评价、技术开发、技术转移、信息化应用、设备共享、知识产权、品牌建设、电子商务、节能环保、服务外包、商务咨询、现代物流、创新创业、协同制造和协同研发、虚拟和众包设计、供应链协同服务、大数据、云计算等其中一项或多项服务功能。
服务平台将不断提高服务能力,主动开展公益性服务,及时公布服务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鼓励各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无偿资助、业务奖励等形式,发挥服务平台作用,扩大公共服务的覆盖面和受益面
服务平台的创建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突出区域、行业特色和应用成效,体现实用性、示范性和带动性。对服务平台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对服务平台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国家和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重要条件。
省工信厅将按照相关程序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现场核实,评审结果公示10个工作日。评审合格的服务平台将被授予“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称号。
贵州加大对文化及相关产业微型企业的扶持力度
贵州省文化厅网站10月12日公布了《关于大力发展文化及相关产业微型企业的通知》,加大对文化及相关产业微型企业的扶持力度。
《通知》明确了重点扶持的除娱乐业外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微型企业具体行业,包括文艺创作与表演服务、文化艺术培训服务、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工艺美术品的生产、文化经纪代理服务、文化出租服务和文化用品生产等七大行业。
《通知》从三个方面提出加大对文化及相关产业微型企业扶持力度的举措。
一是扶持指标倾斜支持。经创业所在县(市、区、特区)文化部门组织推荐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微型企业创业申请,各县(市、区、特区)扶持微型企业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应优先考虑,适度倾斜,经评审合格后可享受“3个15万元”
政策扶持。
二是降低扶持门槛。进一步放宽创意设计等文化及相关产业微型企业创设扶持门槛,将从事重点扶持行业微型企业的实际货币投资限额由10万元放宽为不低于3万元,带动就业人数从5人放宽为不少于2人。财政
补助资金根据微型企业实际带动就业人数,按照每带动1人就业补助9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原则上按照每2万元实际货币投资额带动1名就业人员进行确定)。带动就业超过5人的,超过人数不再给予补助。
三是放宽经营场所面积要求。对进入当地统筹建立的文化创意园的微型企业,由创业所在县(市、区、特区)文化部门向同级微企办组织推荐,经营场所面积可不作要求,并按照省扶持微型企业发展规定程序进行审查审核,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享受“3个15万元”政策扶持。
内蒙古小微企业税收优惠范围 扩至30万元以内
从10月起到2017年底,税务部门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扩大到30万元以内(含30万元)。同时,从本月起将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由今年底延长至2017年底。
青海省筹措3000万元扶持资金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为加快培育发展市场主体,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青海省财政厅同该省经信委制定出台《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近期青海省财政已筹措资金3000万元,对该省部分中小企业创业园等平台进行扶持。
《意见》明确从加快创业创新载体建设;强化创业创新公共服务;支持小微企业科技创新;有效缓解融资难问题;支持小微企业壮大发展;推动小微企业信息化建设等六个方面予以支持。通过加大对创业创新基地、众创空间、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等的支持,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大众创业创新,促进社会就业,为推动青海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筑牢坚实基础。
其中,对因建设创业创新基地等固定资产投资贷款额在2000万元以内的给予适当贴息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创新基地、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小微企业孵化园等通过地方特色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以阶段性入股方式给予扶持,并适当降低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标准。
此外,综合运用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无偿补助、业务奖励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机构建设;鼓励小微企业加大科研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积极申请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等专利技术,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综合利用业务补助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发展,不断提高对小微企业的服务能力;鼓励融资担保机构积极开发适合小微企业发展的新业务和新模式,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鼓励担保机构与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创业孵化园等之间的合作与协作,推进小微企业多渠道融资。
支持“专精特新”小微企业发展,推动传统制造业小微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支持小微企业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帮助小微企业开拓市场,不断提升竞争能力,扩大规模、壮大发展。扶持小微企业建设信息化示范企业;鼓励初创型企业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拓市场;引导成长型小微企业利用信息技术提高研发、管理、制造和服务水平,发展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催生的新型业态。
《意见》强调,对已享受其他类似政策补助的小微企业,不再重复享受本实施意见规定的扶持政策。《意见》的出台,既为促进青海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也为青海省申请国家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城市奠定了基础。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