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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项目扶持网 【编译】 作者:dhy  2016-08-04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以及新的合同指引将于今年7月15日起施行,受到影响的机构,除了私募,还有开展私募托管业务的券商以及开展私募销售业务的第三方理财机构。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以及新的合同指引将于今年7月15日起施行,受到影响的机构,除了私募,还有开展私募托管业务的券商以及开展私募销售业务的第三方理财机构。

  目前,开展了私募托管业务的券商正在催促私募机构尽快完成产品募集备案,而在7月15日之后,与私募的业务合作将启用新的产品合同。“这几天券商和私募都在加班,要在15日之前把业务赶出来。”接受采访的券商营业部人士向记者表示。

  据了解,今年4月份,基金业协会发布了我国首套针对私募基金合同文本的行业指引,对私募基金的三种不同组织形式(契约型、公司型和合伙型)分别出台了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该指引将于2016年7月15日正式实施。指引要点包括基金合同及经营范围必须含有规定字样以及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制作调查问卷和风险揭示书,并作为基金合同附件等。

  此次受到私募募集新规影响较大的还有第三方财富管理机构。据悉,7月15日之前,基金业协会推动的数次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让从业人员合规展业具备了条件,从业机构的合规性将会在上述管理办法实施之后被严格执行。其中,最有效力的一条是“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未取得业务资格的机构募集私募基金的,中国基金业协会不予办理私募基金备案业务。”

  北京盈泰财富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总裁杨勇认为,这就意味着,类似于10年前证券经纪人整顿的历史将在私募基金行业和财富管理行业重演。

  “在严格监管政策到来的情况下,很多第三方财富管理机构的从业人员无证、机构无牌,完全暴露在了监管的视线之下。”杨勇表示,基金子公司和私募机构在监管的严格要求之下,不得不终止原有合作模式,从而转向和商业、证券公司以及持牌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建立合作关系,这就意味着大多数三方面临断粮的风险。

  上述《管理办法》中明确了私募基金两类销售主体,即私募基金的募集/销售活动仅分为两种:私募基金管理人直销;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为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代销。

  据悉,目前全国拥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合规机构仅有93家,其中相当部分没有开展面向高净值客户的财富管理服务,这也意味着合规的独立销售基金机构仅仅50家左右。杨勇表示,这些机构将迎来财富管理业务发展的战略机遇期,而对于无牌的机构而言,寻求合并发展、抱团取暖则是保证合规的必经之路。

(责任编辑:DF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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