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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项目扶持网 【编译】 作者:谨如  2017-04-12

各市农业局(农委):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农产品加工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的通知》(农办加〔2014〕2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推荐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申报全国农产品加工示范社的原则上应是省级示范社并符合以下条件:
  1.科学管理水平高。依法登记注册一年以上,组织机构健全,制度机制完善,成员职责明确,诚信经营,规范管理,正常运转3年以上。
  2.生产加工规模大。从事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包括产后净化、分等分级、烘干、预冷、储藏、保鲜、包装、物流运输等;从事农产品精深加工及副产物综合利用等生产经营。登记社员数量100人以上,原料生产基地规模大,配备相应的加工技术设备和设施。
  3.产品市场销售好。产品符合质量标准,合格率、检验率高于当地平均水平,有注册商标和自主品牌,以及稳定的营销渠道。近3年合作社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总量、销售收入、利润总额不断增长。
  4.社会服务功能全。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主要产品统一销售率达80%以上。与科研院校建立合作关系,具有一定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开发推广能力。能为社员提供品种、技术、市场、信息等服务,社会反响好。
  5.致富带头作用强。合作社与农民利益紧密,成员收入高于本县(市、区)同行业非成员、非加工农户收入均在20%以上。合作社负责人是当地致富带头人,思想品质好,综合素质高,开拓能力强。
  二、申报程序
  1.合作社申报。符合条件的合作社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向所在市县农业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合作社发展情况(不少于1500字)、农产品加工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见附件1)。有关材料电子版通过项目申报系统填报(网址及账号另行通知)。
  2.市级推荐。市级农业部门负责对本市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排序后以正式文件统一上报,各市推荐3-5家。
  三、有关要求
  各市农业部门于6月30日前将推荐上报的文件、示范社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示范社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省厅产业化办公室,并将电子版发至sd67866165@163.com。
  本次申报一律不现场接收材料,请通过快递公司邮寄。
  联系人:张同政
  电话:0531-67866166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十亩园东街7号404房间
  邮编:250013

  附件:1.农产品加工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
     2.农产品加工合作社示范社推荐汇总表


                  山东省农业厅
                  2014年3月31日
 

 

 

 

 

 山东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4年3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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