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加快我市标准化领域的创新和进步,提升标准化工作水平,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经研究,决定开展2014年海宁市标准创新型企业的评定工作。评定工作在企业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经资格审查、***评审等程序,确定2014年海宁市标准创新型企业。现就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条件
1.海宁市范围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单位。
2.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3.已建立良好的标准化管理体系。
4.近两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未发生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无其它违法经营行为。
5.近两年内具有以下标准创新绩效之一:
(1)为主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联盟标准;
(2)将科研成果或专利转化为标准,并形成批量生产;
(3)承担或参加国际、全国和我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工作;
(4)承担并完成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工业(含块状产业)或服务业标准化重点、试点和示范项目;
(5)产品采用国际组织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技术与质量水平得到较大提升,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
(6)产品执行主要性能指标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二、工作步骤和要求
1.由符合条件的单位自愿申请,填写《海宁市标准创新型企业申请表》(附件1),对照《海宁市标准创新型企业评价细则》(附件2)自查评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材料应列出目录并标明页码)。申报材料(1份)报送至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或主管部门;
2.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主管部门组织有条件的单位开展申报工作,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于2014年12月15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市质监局质量与标准计量科,并发送申报表的电子版本。
在申报工作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质监局联系。
联系人:崔晓冰,电话:87077518;
地址:海宁市海洲街道学林街20号;
邮编:314400;
电子邮箱:zhk7077518@126.com。
附件:1.海宁市标准创新型企业申请表
2.海宁市标准创新型企业评价细则
(注:电子表格见http://www.hnzlw.gov.cn/表格下载栏)
海宁市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