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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项目扶持网 【编译】 作者:dhy  2016-08-10

作者:屈金轶

家庭医生将逐渐步入百姓的生活。国务院医改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6部门联合制定《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6日正式公布。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力争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形成与居民长期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全覆盖。(6月7号《长沙晚报》A14版报道)

家庭医生,是指以签约的形式向家庭每个成员提供个性化的预防、保健、治疗、康复、咨询等综合性医疗服务,及时满足他们日常求医和保健需求。相比传统的求医模式,家庭医生可以结合服务对象的病史、体质等情况,对治疗或保健方案进行私人订制,增强服务的针对性。遇到疑难杂症,家庭医生又可及时地提供转诊服务。可见,建立家庭医生式医疗服务,对于推动“小病进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分级诊疗体系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初衷可谓十分美好,即主要为了合理分配医疗资源,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然而,其在实施过程并未一帆风顺,在一些地方甚至卡过壳。比如,北京市在2010年就推出了“家庭医生式服务”,并计划两年后在全市范围内普及。但迄今这项计划仍陷入雷声大雨点小的尴尬境地,难以取得突破性进展。其中的具体原因固然难以详述,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家庭医生不愿“身子下沉到社区、到家庭”,或者只签不约,而签约居民无论大病还是小恙,仍习惯涌到大医院求医。这就提醒我们,要助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落地生根,尚需打破制度瓶颈,从人才培养、资金扶持、激励机制等多方面进行扶持。

从这个意义上讲,此次出台的《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无疑是一次对症下药的制度完善。比如,《意见》提出,健全签约服务收付费机制,合理确定签约服务费。根据签约服务人数按年收取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付费等分担。同时,在职称晋升、评奖推优等方面重点向全科医生倾斜。这些制度,无疑对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提供了人才、经费保障。

当然,要让家庭医生真正成为家庭的“健康守门人”,把制度的良好初衷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居民福祉,还需要不断提升家庭医生的职业使命感,完善家庭医生预约服务等配套制度,开辟签约居民优先转诊的绿色通道。特别是,要改变公众“不管大病小恙动辄跑大医院”的求医理念,让广大居民逐步了解、熟悉并最终接受家庭医生。如此,千万名家庭医生方能“飞入寻常百姓家”。(屈金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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