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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项目扶持网 【编译】 作者:dhy  2016-08-03
              只因邻里矛盾,玉门市花海镇南渠村九组移民郑维璋家的田间道路被邻居强占,十几亩耕地由此撂荒两年,郑维璋夫妇失去了生活来源。这起持续了2年多时间的邻里纠纷,虽然地方政府和司法部门关注,但迟迟难以解决,58岁的郑维璋不知道何时才能耕种自己的土地。

  邻里闹矛盾,田间道路被强占

  今年58岁的郑维璋原籍通渭县,后因成为张掖市老寺庙农场的职工而落户张掖市,再后来因下岗失业,于2000年居家迁往玉门市花海镇条湖村(现撤并为南渠村)生活。2002年,郑维璋向村委会缴纳了3000元集资款之后,他才成为这个村的暂住人口,由当时的条湖村农工商公司承包给近20亩土地耕种,此后,他每年向花海镇开发中心缴纳300元的管理费。

  有了土地便有了生存的根本,“这些年种植些红花、孜然等经济作物,每年能收入一两万元。”十多年来,郑维璋一家人为此而宽心。

  可是,好日子从2013年开始戛然而止。

  郑维璋向记者反映,2013年3月,曾经和他有过矛盾的邻居张百元强行占用他家通往耕地的田间道路,并于当年种上了庄稼,致使他们无法进入自家耕地耕作,十几亩耕地就此撂荒。

  “那条宽约5米、长六七十米的田间道路,是当时我用我的耕地和张百元对换后,雇佣铲车修出来的。”郑维璋说,张百元用武力占了田间道路,还曾打伤了他和他80多岁的老母亲。

  记者了解到,郑维璋和张百元之间因琐事互不相让,矛盾不断升级,最终拳脚相加。2014年3月14日下午,张百元及其儿子在居民点殴打郑维璋和其当时已81岁高龄的母亲,玉门市公安局花海镇派出所民警处警。后来,张百元之子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郑维璋和母亲就此将张百元之子告上法庭索赔。2014年4月7日,玉门市法院作出判决,判令张百元之子赔偿郑维璋母亲医疗费等费用的60%,即9776元,赔偿郑维璋医疗费等费用的60%,即5077元。

  但是,就此判决结果,张百元之子至今没有执行。

  田间道路被强占,郑维璋一家人无法进入自家耕地劳作,耕地被撂荒,自己和母亲又被对方打伤,郑维璋觉得很委屈,开始讨要说法。

  维权路漫漫,耕地撂荒已两年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郑维璋和张百元的矛盾逐渐升级,郑维璋数十次到玉门市和花海镇反映情况,虽然镇政府和司法所等部门也曾多次调解过,但矛盾未消,问题至今未解决,耕地撂荒两年。

  就此纠纷,花海镇政府以书面形式向记者进行说明。记者从这份《答复》中了解到,村民张百元以田间道路是他的耕地为由,在2013年5月毁坏了田间道路,在这之前,郑维璋撂荒的12亩耕地已耕种11年。2014年2月27日,郑维璋到南渠村反映情况,南渠村调委会调查调解,因双方争执较大,调解未成功。此后几个月以来,花海镇调委会、镇党委曾专门研究并多次派人到现场调查、调解,也曾告知郑维璋从居民点附近的另外一条道路通行,但郑维璋认为调委会和镇政府工作人员建议他通行的道路太远,且有可能和其他村民发生矛盾,坚决要求张百元恢复道路并赔偿,但张百元拒绝恢复,多次调解均未成功。

  花海镇政府答复称:2014年7月1日,花海镇调委会邀请花海镇综治办、花海司法所联合花海法庭、派出所、镇国土所、南渠村村委会负责人组成联合调解小组,再次对此纠纷进行调解,但因双方争议较大,且张百元明确表示不接受调解,无调解基础。当年7月2日、12月26日,花海镇调委会先后两次向郑维璋送达了调解告知书,建议郑维璋诉至玉门市人民法院,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郑维璋告诉记者,接到《告知书》,他曾多次到玉门市法院要求递交诉状,但法院未能立案,该院主管副院长曾经接待过他并答复进行协调处理。据记者了解,这位副院长曾于2014年5月22日通过手机给郑维璋发送过一条短信,短信称:我和花海法庭正在研究你的事,我们认为此事还是与镇上和村上协商解决。

  耕地被撂荒两年,郑维璋急了,就在记者进行采访的前些日子,他偷着从别人的地盘上进入自家耕地犁地,期望着明年能如期耕种。可是,郑维璋不知道,明年有没有让他光明正大进入耕地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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