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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项目扶持网 【编译】 作者:dhy  2016-08-10

日前深圳市南山公安分局蛇口派出所发布的全英文公告,在网上热传。公告以严肃语气要求辖区外籍人员6月17日前到所内登记。因全英文政府公告较少见,加上没有使用常见的英文外交辞令,而是用了“obey our law”等词眼,这引发讨论和很多人追捧。该派出所方面称“告示效果很好”、“大部分外籍人士支持登记工作”、“领导告诉我们改革不要怕犯错误”。

作为一枚“老非洲”,我曾在长达数年时间里多次和广东东莞、浙江义乌等地非洲籍外来人口打交道,甚至和他们的“伙计”一同搭乘深港“直通车”往来粤港“带款子”。就我个人体会,这份严肃公告背后,实则凸显了其在管控甚至掌握辖区内外籍人口无序居留、流动和就业状态方面的无奈。

这并非认为只管“一亩三分地”的涉事派出所工作做得不到位,而是说,在华外籍“流动人口”的问题属于“国家大事”,应该放到全国一盘棋层面去统筹考量,应该由立法和决策机构制订、颁布统一的、有针对性的法规政策,自上而下地层层推广,让基层单位有章可依,而别止于一个个自发“摸着石头过河”。

必须指出的是,一直以来,中国对来华外籍人口的管理“头重脚轻”,重视高端人才的引进管理,对“低端人才”的进出则存在许多政策法规上的空白区,对他们情况的掌控也相对单薄。

以我多年接触体会,这类“外来人口”在中国各地数量庞大,甚至在部分地区已形成固定社区,和自成体系的“小社会”。他们中许多人从事着“正常”工作(比如在东莞和义乌,许多非洲人实际扮演着外贸中间商或中间商“马仔”的角色),但按照中国现行法规,他们并没有权利在华从事这些职业;他们中的少数人(指相对数量)还涉及某些“边缘性”乃至违法行为。

长期以来,有关方面对这样的外国“流动人口”和事实上的在华外国人社区政策较模糊,这造成了基层单位管控的困惑,也在事实上造成了各方面的损失——既不能像对待合法劳动、经营那样征税管理,又不能随意剔除。

如果任由这般局面持续,“外籍流动人”问题可能会积重难返,毕竟如蛇口派出所这样的基层执法单位“触须”有限,面对全国无序流动的“外国流动人口”,甚至一入境就撕护照的“老江湖”,办法着实不多。但如果是全国一盘棋,明确、完善的体系下进行统筹管控,问题就会简单得多。就拿“撕护照”现象来说,有马里籍“大哥”对我说的,“撕护照的外国人往往文化程度低下,只能依附‘大哥’混一碗饭吃”,只要抓住“大哥”这些“纲”,也就纲举目张了。

眼下是时候考虑对在华滞留的“低端人才”制订一套统一政策、法规和管理办法了:现有政策法规,该完善配套的要抓紧完善配套,合理的要尽快推广落实,不合理的要尽快修改,该“白”的地方不能“黑”,该“黑”的地方也绝不能事实上“白”起来,包括海关和警方对入境外籍人口信息的互通共享。这样也能让窗口部门和基层执法单位对辖区内外国人居留、生活、工作情况有案可查,该提供的服务可大大方方提供,需要限制、禁止的也能顺顺当当令行禁止。而外籍人口管理,也能更加有据可依、有规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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