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精准支持航运企业纾困解难,推动赣江水运高质量发展,近日,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印发《江西省促进赣江航运业发展扶持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赣江内河散杂货和集装箱运输业进行扶持,旨在推动大宗货物和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向水路有序转移,构建以九江港、南昌港为中心,覆盖赣江沿线港口的水路运输网络。
根据《方案》,扶持对象为按照有关规定注册登记、依法经营、信用良好、履行统计义务,在江西省内定点开展赣江散杂货或集装箱运输航线业务,并在省内取得合法经营资质码头开展装卸作业的航运企业。
在散杂货航线的扶持标准方面,针对开通或稳定运行赣江龙头山航电枢纽上游散杂货航线的航运企业,给予定额扶持奖励,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1600万元。当年每条航线奖励资金申报总额未超出年度奖励总额的,按扶持标准执行。超出年度奖励总额的,按照航运企业数量与资金总额的比例降低扶持标准。
具体而言,对于开通九江港或南昌港至宜春港航线,每年至少开行44个航次(22次往返),年载货量6.6万吨以上的航运企业,每家航运企业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扶持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对于开通九江港或南昌港至吉安港航线,每年至少开行22个航次(11次往返),年载货量2.0万吨以上的航运企业,每家航运企业给予不超过40万元的扶持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800万元。
对于开通九江港或南昌港至赣州港航线,每年至少开行16个航次(8次往返),年载货量1万吨以上的航运企业,每家航运企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扶持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在集装箱航线的扶持标准方面,对于开通或稳定运行赣州港/吉安港/宜春港至南昌港或九江港往返集装箱航线的航运企业,按不超过100元/标箱给予扶持奖励。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当年航线奖励资金申报总额未超出年度奖励总额的,按扶持标准执行。超出年度奖励总额的,按照箱量与资金总额的比例降低扶持标准。
《方案》明确,以上扶持奖励按月申报、按年兑付。方案试行期为2023年,考核时间段为2023年2月1日至12月31日。相关航运企业每月15日前需按照航线类型统计汇总申报材料,报南昌市交通运输局、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