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南宁市财政局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领作用,坚持以农村资产资源有效利用为导向,扶强扶优,因地制宜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助推乡村振兴,加快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
一、加强项目立项申报审核工作。南宁市财政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全市各县(市、区)扶持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实施方案进行集中评审,严格审核项目的可行性、投资效益性、经营主体资质等,立足南宁市产业基础和资源优势,积极探索实施项目的新路子,引导县(市、区)用好用活上级扶持资金政策,全面盘活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要素,补齐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短板,依托优势产业,规划一批前景好、回报优的项目。
二、多方筹措村级集体经济财政资金。2022年持续做优做强村级集体经济示范项目,切实提升示范项目辐射带动发展能力。一是2022年争取中央、自治区财政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7750万元,重点扶持南宁市155个行政村(社区),每村补助50万元,通过物业经营、产业带动、服务创收和资源开发等多种模式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二是2022年继续投入市本级财政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3900万元,扶持南宁市78个行政村(社区)集体经济发展,确保每村不低于50万元,重点扶持年收入低于10万元且村级主体作用发挥好的行政村发展集体经济产业,进一步夯实村集体经济造血功能,提升村集体经济发展水平。
三、深化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2022年市本级财政继续投入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补助资金1508万元,用于支持完成全市1508个行政村(社区)改革任务,各县(市、区)按方案推进改革,使农村集体经济得到进一步发展、巩固,集体收入不断增加。通过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管理,促进农村集体经济股权规范有序流转,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
四、强化项目建设监测及资金监管。一是充分利用农村综合改革信息管理系统,对全市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建设进行监测和资金监管,及时发现项目进度推进慢及资金支付迟缓的县(市、区),督促县(市、区)加快农村综合改革项目建设。二是持续抓好2020年、2021年扶持项目的跟踪指导服务,强化风险评估防范,适时开展周期验收,确保财政扶持资金保值增值。三是加强对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服务的指导,督促各县(市、区)积极开展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指导和监督村民合作社、会计代理服务机构严格执行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明晰财政部门在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服务的职责。四是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县(市、区)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