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民李立国买了一套沿街的公寓。他说当时之所以选择这里的房子,一个重要原因是,开发商宣称他们出售的是精装修房子,交房即可入住。但在交房时,他才发现和自己想象中的精装修相差甚远,感到很失望,他说:“他们事先的设计方案在用材上都是绿色环保的材料,设计方案非常漂亮,在协议当中也特别注明了,结果在交房之后呢发现他用的材料都是劣质产品。”
和李立国一样,青岛某小区的一些业主也正在准备集体和房产商讨个说法,有业主告诉记者:“当时还看了它的样板房,觉得它那个装修挺好的,但是拿到自己房子的时候发现跟样板房差距很大,地板的那个缝也很大,跟他当时承诺的完全都不一样。”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现在业主和开发商之间因为精装修发生的纠纷与日俱增。最常见的就是样板间和所购房存在装修差别,购房者认为这是合同要约,开发商却觉得仅能做参考。对此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陈守军认为,现有法规中对“精装”、“简装”没有明确界定,导致一些房产商和消费者玩起文字游戏。这在要求有关法规尽快细化的同时,也要求消费者在购买精装修房屋时,尽量把合同细化,陈律师说:“精装,所有的材料必须有明确的约定,品牌的价格,包括颜色,把合同约定清楚,越细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