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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项目扶持网 【编译】 作者:dhy  2016-08-02

我们是60余户居民是延川万兴苑小区的业主,现就延安百合公司董事长刘向党不履行合同,诈骗我们的钱财,给我们造成精神财产双重损失一事予以反映。希望有关领导重视解决,还我们一个公道。

延川县万兴苑小区



  、事情经过
  2010年2月起,我们60多户业主先后道延安百合公司。代理人高翔签署了《延川县万兴苑小区商品房买卖合同》,建筑面积110平方米和116平方米不等,并与合同签订之日分别付款20万元,10万元、8万元。合计给百合公司账户交纳房款700多万元。根据《商品买卖合同》第五条规定,该商品房应与2010年12月30日前验收合格交付给我们使用。但延安百合公司迟迟不开工建设,导致我们至今也不能入住,更令人气愤的是百合公司,百合公司私自更改建筑设计,变更房屋结构和面积。并要求我们变更合同,提高售价,不然就不给我们交房,为此。我们60户业主多次与刘向党协商,但刘向党都拒绝不见,无奈之下,我们只有找上级部门反映情况,给我们这些可怜的业主做主,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二,我们要求履行合同
  1,关于购房的合法性
  延安百合公司董事长刘向党通过延川县公开拍卖所得,万兴苑小区建设,是当年延川县的重点项目,但由于当时房价过低,改高层代价太大,刘向党迟迟不愿意开工建设,因此将该楼盘私自卖给高翔建设,双方签有转让合同,允许高翔以百合公司名义对外出售楼盘,并安排刘向党收款。为此我们从百合公司代理人高翔手中购买的楼房,合理合法。2010年8月高翔又将此楼盘卖回给百合公司董事长刘向党。我们的购房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
  附合同照片:

商品房预售合同


 

  百合万兴苑销售情况统计表


 

  商品买卖房合同


 

  延川百合万兴苑项目开发转让合同


 

  三关于要求刘向党赔偿损失


  1,刘向党和高翔私自将我们60户业主转卖,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2,刘向党和高翔私自转卖后应告知住房户,让购房户自兴选择退款和继续购房,但向刘向党购买后一直未履行此合同,
  3,我们多次找刘向党说明此事,刘向党一直推脱,主观意愿有欺骗我们钱财的嫌疑,而且实际上也拿走了我们700多万现金,已构成巨额诈骗,为此,刘向党应付法律责任。
  4,其中四层8套楼房卖给10户业主,但道现今也不能交房,刘向党不履行合同,严重涉嫌诈骗,为此,要求追究刘向党的法律责任。
  ,我们60余户业主强烈要求
  1 ,延安百合公司董事长刘向党按所签合同尽快交房。
  2 ,延安百合公司董事长刘向党按所签合同赔偿延期交房违约金。
  3 ,赔偿延期交房所造成的损失。
  4 ,要求赔偿缩小住房面积所造成的损失。
  5 ,赔偿楼层加高后已出售商品房土地使用权被分割的损失。
  6 ,赔偿8套房子卖给10户人造成的经济和住房损失。
  7 ,监管部门给你公司批复17层,而刘向党在违法的情况下加盖三层,令所有业主对该楼盘安全有所怀疑,所在楼盘手续是否齐全,合法。
  8 ,延安百合公司董事长刘向党不履行合同,随便加价。按合同原价1850元每平米,现改为2628元每平米,业主不同意就不给交房。现在要求我们业主废除原合同。
  以上我们强烈要求市,县领导认真研究,这切实关系道我们60多户200多人的血汗钱。我们坚信政府一定会给我们老百姓一个公道。

  业主的手印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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