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反馈:福州市闽侯县房地产管理所答复说,根据国土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30天无异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属于合法使用的,确定宅基地使用权。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必须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83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房屋测绘报告》或《村民住房平面图》;同时,还应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