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房有附加条件
违反可撤销赠与
严某有两个儿子,二儿子天生智障,生活自理能力差。严某夫妇决定,与长子及儿媳签订协议:将一套四合院赠与大儿子,但大儿子必须抚养照顾其弟至其死亡,否则将撤销赠与,收回房屋。
该协议由公证处公证。两年后,大儿子夫妇开始虐待弟弟,将其赶出家门。严某夫妇要求解除协议。
司法解答
昌平区司法所工作人员解答:严某夫妇与长子签订的合同经过公证,并附有条件:大儿子必须抚养照顾其弟至其死亡,否则将撤销赠与,收回房屋。其长子强行将弟弟从家中赶走,违反了协议约定,严某夫妇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撤销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