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扶持项目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总局直属有关单位,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在京中央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鼓励优秀网络视听节目生产传播、加快推动我国网络视听行业健康繁荣发展,根据总局工作部署,总局近期将开展2016年度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建设扶持项目评审工作,并给予专项资金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建设扶持项目评审工作依据总局2014年制订的《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建设扶持项目评审章程》(试行)执行。
2016年度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建设扶持项目设“优秀原创节目”“重大宣传项目”“台网融合案例”“传播创新产品”“重点推广项目”“优秀内容管理项目”“优秀研究成果”等7项。
二、“优秀原创节目”和“重大宣传项目”扶持项目,从总局组织开展的2016年“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筑中国梦”主题原创网络视听节目征集推选活动推选出的优秀节目,以及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开展的“2016优秀原创网络视听节目推选活动”获奖作品中产生。
请参照《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筑中国梦”主题原创网络视听节目征集推选和展播活动的通知》(新广电办发(2016) 29号)和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的相关通知,做好节目推选工作。
三、申请“台网融合案例”“传播创新产品”“重点推广项目”“优秀内容管理项目”和“优秀研究成果”扶持项目,其项目须在2015年4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期间开展并完成。
四、申请“台网融合案例”“传播创新产品”“重点推广项目”“优秀内容管理项目’’扶持项目,申报主体应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或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机构;申请“优秀研究成果”扶持项目,项目内容应为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建设相关研究报告,申报主体资质不限。
五、项目申报数量上,“优秀原创节目”和“重大宣传项目”按相关通知执行;“台网融合案例”“传播创新产品”“重点推广项目”“优秀内容管理项目”“优秀研究成果”,每省、区、市申报数量每个项目各1个,本行政区域内所属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机构超过30家的,可适当放宽;总局直属单位和中央有关持证机构每家申报总量不超过2个。
六、申请2016年度上述扶持项目的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报送申报材料。其中,总局直属单位、中央有关持证机构向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报送申报材料。相关材料须于5月1日前完成报送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七、请各省局接到本《通知》后,立即向辖区内有关机构传达《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建设扶持项目评审章程》(试行)和本《通知》精神,并按要求做好本辖区申报项目的初审工作。
请于5月15日前填写相关扶持项目推荐表,将通过初审的项目统一报送至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请于4月1日前将本局负责此项活动的联系人名单报总局网络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