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10]27号,以下简称27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促进企业兼并重组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4月18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2]174号,以下简称《通知》)。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负责同志就《通知》相关问题,回答了《中国工业报》记者的提问。
记者:请问,出台《通知》主要出于哪些考虑?
答:出台《通知》主要是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一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27号文件的需要。27号文件印发后,各部门、各地方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企业兼并重组的政策环境进一步完善。但27号文件提出的有关政策措施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各地工作进展也不尽一致,需要对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特别是地方有关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
二是贯彻落实全国工业和信息化会议精神的需要。今年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要求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今年以来,工信部部领导多次对企业兼并重组工作作出批示,要求充分发挥部际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的作用,充分发挥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作用,清除影响企业兼并重组的障碍,协调解决企业兼并重组中的问题,今年企业兼并重组工作要力求做出实效。
三是建立工业和信息化系统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工作体系的需要。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涉及面广,推动难度大,工信部作为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部际协调小组牵头单位,必须发挥整个工信系统的力量,形成合力,发挥好牵头单位的组织协调作用,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切实推进企业兼并重组。
记者:国家已经成立了由工信部牵头的部际协调小组,《通知》为什么还要指导各地建立本地区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组织协调机制?
答:企业在兼并重组中遇到了不少问题,这些问题涉及财政、税务、金融、土地、工商、环保、社会保障、国资、商务、发展改革等各个领域,国家层面已经建立了组织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全国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具体到各省市也有不少问题需要地方政府各单位协调解决,27号文件印发后,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山东、上海、河北、江苏等地制定了贯彻实施意见,建立了工作协调机制,但是各地工作进展不平衡,一些地区还缺乏对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此,《通知》要求,各地区也要根据实际,建立相应的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加强对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本地区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特别是兼并重组任务较重的地区应尽快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地方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商务、人民银行、国资、税务、工商、银监、证监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研究推进本地区企业兼并重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本地区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有序开展、取得成效。
记者:兼并重组的主体是企业,政府主要是做好引导和服务,请问,《通知》如何推动地方营造环境、搞好指导和服务?
答:当前,政府部门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必须摒弃过去“拉郎配”的做法,重点从加强引导和服务入手,营造兼并重组的良好环境。《通知》明确指出:
一是要牢牢把握坚持市场化运作和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的原则,充分尊重企业意愿,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引导和激励企业自愿、自主参与兼并重组,同时维护企业与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要认真清理废止各种不利于企业兼并重组的规定和做法,尤其要坚决取消各地区自行出台的限制外地企业对本地企业实施兼并重组的规定。
三是要积极探索跨地区兼并重组地区间利益共享机制,协调处理地区间的利益分配,在不违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地区间可根据企业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签订企业兼并重组后的财税利益分成协议,妥善解决企业兼并重组后工业增加值等统计数据的归属问题,实现企业兼并重组成果共享。
四是要加强对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兼并重组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根据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推动本地区企业兼并重组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意见,指导本地区重点企业科学制定兼并重组方案、加强风险应对预案和重组后的整合工作,规范操作程序,加强信息披露,防范道德风险,把兼并重组与企业改制、管理创新、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等相结合。
五是各地要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增强服务意识,拓宽企业兼并重组信息交流渠道,认真做好典型案例的总结和推广工作,加强宣传引导。
六是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27号文件,以及在财政、税收、金融信贷、债权债务、职工安置、土地以及矿产资源配置等方面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