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扶持 > 政策解读 > 政策解读 > 正文
国家项目扶持网 【编译】 作者:古月  2016-07-05
    【国家扶持项目网】随着全市各大中小学期末考试的结束,每年一度的张店区中小学招生工作将在7月5日开始预报名,晚报整理出最新、最全的中小学报名政策、热点。
 

 
 
    5月25日,张店区教育局发布《2016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明确:1.2016年,张店户口的新生入学以房产证为准,不再要求户口和房产证一致;2.家长持户口簿、房产证(或其他房屋有效证件)、儿童预防接种证于规定时间到2015年划定的小学内进行预报名。
 
    同时,《意见》中规定:“若学生父母名下没有独立房产只有共有房产,学生父母所占房产比例必须大于等于总房产比例的51%,方可以此房产为准审核入学条件;房产证未标注共有人所占房产比例的,以‘房屋产权所有人’栏目中打印的第一个户主名字为准审核入学条件;若学生父母名下确无其它住房,将视情况予以安排其子女入学。”
 
    日前,张店区义务教育段招生出台最新解释,学生父母与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一套房产,张店区无其他房产占比大于51%方可据此划片入学。
 
    张店区教育局相关工作人员解释:此规定是指学生父母在张店区没有独立房产只有共有房产且所占房产比例大于等于总房产比例51%的可以据此划片入学,但是学生父母在张店区有独立房产的不能就此划片入学,学生父母在张店区没有独立房产在张店区以外有独立房产的除外。
 
    另外文件规定:“全家(父母、学生)在张店区确无自己住房,户口在学生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处并与其长期同住的,学生可按此地址划片入学。其中入小学一年级者,父母户口需迁入6年以上(以2016年8月31日为界);入初中一年级者,户口迁入时间需在5年以上(以2016年8月31日为界)。子女与父母户口不一致的,以学生父母户口、住址为准;父母双方无监护能力,可提供有效证明材料,随其他法定监护人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张店户口租房居住或仅有张店户口在高新区有住房者子女入学在各学校预报名后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统一调剂安排入学。”
 
    各小学、初中学校每年要对学生户口簿、房产证审核一次,确认与报名时信息一致,符合学校片区招生条件的方可享受片区相关政策;若房产变更不在学校学区范围的,按转学处理。
 
    需要特别提醒家长们的是,需持户口簿、房产证(或其他房屋有效证件)、儿童预防接种证于规定时间到2015年划定的小学内进行预报名,这也就是说今年中小学划片将参照2015年。
推荐阅读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