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15日电(记者林晖)记者15日从中国气象局获悉,截至2012年4月,全国已经制定出台地方性气象法规和政府规章155部。
中国气象局局长郑国光在此间召开的全国地方气象立法工作座谈会上介绍,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颁布实施以来,地方各级人大、政府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和气象工作实际,大力推进地方气象立法工作。截至2012年4月,全国31个省(区、市)和具有立法权的较大的市制定出台了地方性气象法规和政府规章155部,其中地方性气象法规66部,政府规章89部。
地方气象立法不仅为地方经济社会、气象事业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同时也为国家气象立法进行了前期探索、积累了有益经验。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甘藏春说,地方立法具有执行性、补充性和探索性的特点,应该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发挥地方积极性,支持地方气象立法和创新。
据了解,我国自1999年以来已经先后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行政法规,下一步的立法重点是气象探测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