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个示范社区/2017年9月,成都召开全市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大会。如今,首批选定重点推动的44个示范社区已初步成型。
/“1+6+N”/
为进一步强化顶层设计,市委社治委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房管局等多个部门,研究构建了“1+6+N”政策体系,目前已出台11个文件。
24日,成都市委外宣办举行“成都市城乡社区发展治理配套政策”新闻发布会。成都商报记者从会上获悉,城乡社区发展系列配套文件近日陆续出台实施,包括《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城乡社区可持续总体营造的实施意见》《成都市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实施意见》《成都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关于全面提升物业服务管理水平建设高品质和谐宜居生活社区的实施意见》《关于转变街道(乡镇)职能促进城乡社区发展治理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培育社会企业促进社区发展治理的意见》。
投入15亿支持社区营造
在系列配套文件中,《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城乡社区可持续总体营造的实施意见》是成都出台的第一个关于城乡社区营造的纲领性文件,把“以人民为中心”的社区发展观贯穿始终,明确了社区发展治理不仅仅是政府的责任,同时也是广大居民的权利和责任,要以居民为主体。
该《实施意见》明确社会治理核心是人、重心在城乡社区、关键是体制创新。在社区广泛开展可持续总体营造行动,把社区建设成为守望相助、崇德向善、绿色生态、舒心美好的家园。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全市投入支持社区营造的资金将达到15个亿,各区(市)县正在加紧推动成立社区基金会,以更好地动员当地资源解决社区生活议题。
购买服务不设门槛
《成都市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实施意见》则对成都市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作出了明确规定。成都商报记者注意到其中一个亮点,购买主体不得将社会组织成立年限、规模大小、评估等级以及注册所在地等作为资格条件。凡依法经营的社会组织,均可平等参与政府购买服务活动。
在民生保障、社会治理、行业管理、公益慈善等重点领域,全市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
政府新增公共服务的支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安排的部分,应当向社会组织倾斜,购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
对购买内容相对固定、经费来源相对稳定、价格变化相对较小的服务项目,购买主体可与社会组织签订不超过三年期限的服务合同,以支持社会组织在较长时间内,实现稳定、可持续发展。
社区专职工作者享福利
《成都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是成都市第一个社区专职工作者规范性文件,为加快建设高品质和谐宜居生活社区提供坚实可靠的人才支撑。社区专职工作者,是指社区(含建制村)党组织、居(村)委会成员,以及由街道(乡镇)统一管理的社区服务站专职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的工作人员。除加大从优秀社区专职工作者中,定向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力度之外,还给予了薪酬福利待遇保障。按照社区专职工作者薪酬人均收入水平高于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社区专职工作者的薪酬由基本工资、考核奖两部分组成,并按照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
《关于全面提升物业服务管理水平建设高品质和谐宜居生活社区的实施意见》则紧跟行业融合发展的新趋势,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创新融合发展,拓展“养老服务”“租赁服务”“家政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领域。
街道(乡镇)不再招商引资
《关于转变街道(乡镇)职能促进城乡社区发展治理的实施意见》对街道(乡镇)主要职能进行了重新界定。通过改革,街道(乡镇)将不再承担招商引资职能,相应的考核指标也同步取消。街道(乡镇)承担的主要职责为基层党建、社区居民自治、民生服务、社区文化建设、服务经济发展等18个大类。围绕加强党的建设、社区治理、社区发展和民生服务等重点职能,按照“5+X”的模式对街道(乡镇)统一设置5个综合办事机构,符合相应条件的可适当增设1-2个。同时,突破过去街道(乡镇)只设一个事业机构的限制。
《关于培育社会企业促进社区发展治理的意见》在社会组织之外,定义了社会企业。社会企业是指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注册,以协助解决社会问题、改善社会治理、服务于弱势和特殊群体或社区利益为宗旨和首要目标,以创新商业模式、市场化运作为主要手段,所得盈利按照其社会目标再投入自身业务、所在社区或公益事业,且社会目标持续稳定的特定企业类型。社会企业不是因登记而产生,而是因评审认定而产生。
市委社治委常务副主任周德强在会上透露,高品质和谐宜居生活社区标准体系和城乡社区发展规划正在抓紧编制,预计今年6月正式出台